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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辅助人、鉴定人出庭作证问题座谈会顺利召开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4-03-18 点击次数:1981
3月14日(周五)上午,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浙江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与浙江省司法厅于浙江大学西溪校区联合召开关于专家辅助人与鉴定人出庭作证问题的座谈会。出席本次会议的领导与嘉宾有:浙江省司法厅司法鉴定管理处处长潘广俊、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院长胡铭教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叶向阳、浙江大学翁里副教授、杭州迪安医学检验中心司法鉴定所主任徐长苗、浙江法会司法鉴定所主任谢兴夫、浙江天平鉴定辅助技术研究院院长华潭跃、上海枫林国际医学司法鉴定所所长王大勇、浙江泰杭律师事务所主任汪政、浙江靖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兰青等,以及浙江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助理和光华法学院的硕博士生参加了旁听。
会议伊始,胡铭教授就浙江大学与司法厅联合进行的专家辅助人、鉴定人出庭制度前期调研工作做了简要介绍。胡教授同时强调,希望与会嘉宾们能畅所欲言,为这一制度的完善添砖加瓦。课题组成员林嘉栋代表课题组对近期的问卷调查情况作了汇报。
随后,来自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石青龙法官发表了意见。他认为,鉴定人出庭对法院帮助很大:首先,由于许多鉴定意见说服力不强,鉴定意见质量不高,需要鉴定人出庭明确事实。因此鉴定人出庭有助于发现案件事实。其次,鉴定人出庭也有利于实现程序正义;但是法院对鉴定人出庭也存在顾虑,其一是出庭造成审理期限延长,其二是出庭意见与书面意见不符时,法官将陷入两难。叶向阳法官对专家辅助人的资格、实践中的情况、医疗纠纷案件中的专家辅助人出庭等问题,结合省高级人民法院最近的专项课题,做了深入分析。
汪政律师和兰青律师也就鉴定人出庭提出了看法。兰律师认为,刑事诉讼中法官不愿意鉴定人出庭是鉴定人出庭比例少的最主要原因。而汪律师则认为,在民事诉讼中由于法院不能拒绝当事人的申请,法院的态度并非导致鉴定人出庭少的原因。当事人陈旧的观念、律师对于诉讼效率的追求,对于出庭费用过高的顾虑才是鉴定人出庭制度运作不理想的原因。在这之后,徐长苗、谢兴夫两位鉴定人代表与华潭跃、王大勇两位专家辅助人代表分别以自身的实际经历出发,阐述了自身对这一制度的认识。翁里副教授就专家辅助人的资格、收费、专家库建设、庭审中定位等具体问题做了详细尝试。

最后,潘广俊处长作了总结。他提出,各方面应当互通有无,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互相合作共同促进鉴定人出庭制度的发展。
本次会议促进了法院、司法行政部门、高校、律所、鉴定机构、专家辅助人机构等部门的沟通,有利于各部门通力合作,共同促进鉴定人出庭与专家辅助人制度的发展,成果斐然。
撰稿人:林嘉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