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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联合举办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工作座谈会并签订校院双向交流框架协议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4-03-26 点击次数:1835
    3月24日下午,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工作座谈会暨《浙江大学 浙江省检察院双向交流框架协议》签约仪式在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隆重举行。 校长林建华与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陈云龙签订合作协议,校院双方将通过双向交流,合力推进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校党委书记金德水和浙江省检察院陈云龙检察长分别发表重要讲话。

 

    座谈会和签约仪式由浙江大学副校长兼学院院长罗卫东主持,出席签约仪式的学校方面人员还有学院名誉院长王永明,校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周谷平,宣传部、人事处、社会科学研究院、研究生院、本科生院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学院常务副院长朱新力、党委书记胡炜等,出席签约仪式的浙江省检察院方面人员还有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庄建南,副检察长、巡视员张雪樵,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金连山,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政治部副主任兼干部人事处处长钱华
以及办公室、干部教育处、研究室、法律政策研究室的负责人等。
    座谈会和签约仪式中,常务副院长朱新力介绍了学校和学院情况及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背景,双方对如何培养卓越法律人才以及教育教学改革等问题进行了讨论。根据协议,学校和浙江省检察院将合作开展调查研究、案例研究、专题讲座、检察官官培训等活动。同时,浙江省检察院将作为学校的教学实践与研究基地,接受学校学生进行实习实践;学校也将聘请浙江省检察院的检察官担任兼职实务导师。双方还将根据教育部和中央政法委等6部门下发的文件要求,落实好“双千计划”。
    在座谈中林建华校长谈到法律人才培养要与实践相结合,学校要“走出去”同时也要“请进来”,让更多的学生、教师有机会到实务部门锻炼,也邀请更多的实务部门专家担任实务导师,共同培养法律人才。
    陈云龙检察长对于此次的院校合作提了三点期待,一是希望双方发挥各自所长,互利互赢;二是希望有效利用合作平台,做法治建设的建设者和见证者;三是通过共同建设培养更多的法律人才。
    金德水书记则在讲话中指出,在院校双向交流框架协议签订后将认真落实协议中的各项内容,并进一步创新探索合作的内容。通过加强院校合作交流,培养具有法律良知的专业人才。
    本次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工作座谈会暨院校双向交流框架协议签约仪式的成功举行,标志着学校和浙江省检察院将积极探索“高校—司法实务部门联合培养”机制,在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方面展开全面合作。相信双方的合作也将进入新的阶段,在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中结出更丰硕的成果。
 
(党政办 供稿 /摄影 卢绍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