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新闻
资本、权力、自由和文化多样性――记法理学术沙龙第二十四期梁治平教授系列讲座之一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4-04-08 点击次数:882
2014年3月26号夜之江校区图书馆五号楼二楼学术报告厅,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员、洪范法律与经济研究所所长、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兼职教授梁治平教授为我院师生做了一场关于“资本、权力、自由和文化多样性”的学术沙龙。本次讲座是梁治平教授结合2003年参与《保护文化内容和艺术表现形式多样性国际公约》等两部公约的经历所做的延伸性思考的第一部分。本次讲座由我院季涛副教授主持,夏立安、陈林林、石毕凡、王凌嗥等老师参加了本次讲座。

梁治平教授在讲座伊始,讲述了默多克访问中国时与新闻工作者的对话。从默多克的回答中,“文化多样性与文化霸权”这一隐忧,是可以由个人的市场选择来解决的。梁治平教授认为,这种回答方式很可能只是一种意识形态隐藏后的策略性回答,真正重要的、发人深省的问题是,在文化多样性面前,“市场选择”究竟是保护了文化的多样性还是阻碍了文化的多样性呢?为了保护文化的多样性,公权力组织能够做到什么?“本土化”和“文化霸权”这对共生性的对立概念面前,上述问题的思考是不可避免的。在上述新闻经历中,提问者没有提到的另一个关键概念是“资本”。在全球化的浪潮中,正是借助于资本,文化产品才得以输入到其他国家,并扩大其影响。因此,资本、权力、自由和文化的多样性,就成为本次讲座的主题。
梁治平教授向我们解释了公约的制定过程以及相关重点条文的具体释义,向大家展示了公约制定过程中的交涉与妥协,以及这些交涉与妥协最后所产生的条文对缔约国可能具有的实际约束力。梁教授指出,尽管公约代表了各个国家对文化多样性保护的美好愿景,曾经发生过的政治冲突和矛盾如今具有了一份具体的文本和架构,但公约本身仍然存在许多的紧张关系,比如文化与多样性、人权与基本自由(主要是思想表达与获取信息的自由),以及国家主权。

梁治平教授在讨论了国际层面上文化多样性保护的相关问题之后,又将讨论的视角拉回到国内层面。梁治平教授细数了权力对于文化多样性可能造成的消极影响。在部分情况中,政治权力的干预并不会影响文化进程,但在其他时候,文化表现形式的繁荣所要求的条件,虽然还不足,但是随时都有可能会因为政治因素或者个人决策被进一步的削弱。粗暴的行政权力干预社会进程,把文化玩弄于手掌之上,对文化既不了解,也不关心,这对文化多样性所造成的危害是巨大的。破坏——或者说弱一点的——不给予经济方面的投入,都可能会变成限制文化发展的不利因素。
对文化问题更进一步的追问,比如谁享有文化霸权,谁从这种文化霸权中获得利益,将会使得对文化多样性的保护更为困难。在这些问题面前,公约凝聚了共识,确立了原则和标准,因此有助于我们进一步思考相关问题。但是公约所提出的问题,必须要由国家、地区内的因素配合才有可能实现。
在讲座行将结束之际,诸位老师和学生文化多样性背后政府公权力的作为是否能够保护文化多样性、女性等少数群体的文化保护等问题与梁教授进行了深入的交流。本期法理沙龙梁治平教授系列讲座在掌声中落下了帷幕。
文/王云清
图/兰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