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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经济法研究所2014年第3期学术沙龙――《硕士论文报告会(二)》成功举办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4-05-14 点击次数:1368
    临近毕业季,毕业生论文的准备工作正在有序进行,经济法研究所2014年第3期学术沙龙——《硕士论文报告会(二)》延续了上一期的模式,仍然由经济法学科点的导师推荐同学进行硕士论文思路展示,并在沙龙上与各位老师和同学进行讨论交流。
    本次沙龙于5月9日下午2时30分在之江校区图书馆5号楼206会议室举行。由范良聪老师主持,吴泓老师点评。作报告的是冯泽良、李昕承、廖佩玉三位同学。到场的还有钟瑞庆老师、吴勇敏老师以及同学们。沙龙在融洽的学术探讨氛围中进行。
    三位同学就各自论文的框架以及其中的重要部分向大家做了报告,从不同层面向大家表明了他们各自的学术观点。冯泽良同学的论文题为《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制度评析——来自上市公司公告的证据》,论文从万好万家、新华传媒和创兴资源商家的公告内容入手,发现许多上市公司按照规定以30日为周期出的公告并没有实质参考意见,进而分析信息披露制度的有效性以及定期公告的问题,最后提出废除定期信息披露、加强行政处罚与司法救济以及可以进行列表式披露、举行投资者说明会等对策。李昕承同学的论题为《企业所得税免税重组中的利益持续性原则研究》,已经写书的他对于税务方面的问题有着自己的独到见解,所谓利益持续性最重要的还是区分免税重组与伪装的应税重组。就这一问题他详细研究了美国的相关立法史,并结合中国实际,对于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思考,提出相关对策。廖佩玉同学的论文《论私募股权投资者权利的配置——基于美国风险投资示范合同的分析》主要从比较法的视角分析问题,由美国看到中国,并结合国情分析我国的私募。从私募股权投资者权利科学配置的必要性和基本原则入手分析,进而提出完全借鉴优先类权利、选择性的配置特殊类权利、私募股权投资者权利的配套机制。
    范良聪老师、吴泓老师、钟瑞庆老师、吴勇敏老师分别在三位同学报告结束后有针对性地对他们的论文从结构和内容等方面提出中肯的建议,如在提出对策的时候可以从更加宏观的角度进行分析,在分析国外制度引申到我国制度时要注意结合我国特有的国情,如果有条件的话可采用实证研究写出独一无二的文章。这次学术沙龙是一个难得的机会,三位同学纷纷表示老师们的点评对他们论文的改进起到了极大的指导作用。
    三位同学的报告以及老师点评结束后,同学们又就经济法的其他相关知识向老师们进行了请教,如有限公司股东对公司提供担保是否有违责任有限、母子公司可否互相持股、可否用专利使用权出资入股以及碳税问题等等。沙龙在轻松和谐的讨论氛围中结束,大家意犹未尽,期待能有更多的机会进行这样平等活跃的学术交流活动,让同学们更广泛地参与到报告的队伍中来,提高自身,有所收获。
 撰稿人:刘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