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是我国选拔优秀人才的一项重要措施,是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研究生招生质量,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文件的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特作如下规定。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有利于学校深化教学改革和创新人材培养,有利于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形成良好学习氛围,有利于提高我院研究生招生质量和招生声誉。
二、组织与领导
(一)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朱新力 胡炜
副组长: 吴勇敏 吴卫华 周江洪
成 员: 各硕士点负责人及申请直博学生意欲选择的导师
秘 书: 陆飞华
领导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光华法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负责受理考生的质疑、申诉。
(二)推荐免试研究生初选工作小组
胡炜、吴勇敏、吴卫华、胡铭、周江洪、李有星、陆飞华
申诉联系人:陆飞华
联系电话: 0571-86592771
电子邮箱:fhlu@zju.edu.cn
三、材料初选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祖国建设服务,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学习成绩优秀,对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专业研究能力;
3.全国重点院校获得免试推荐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成绩名列前茅;
4.外语水平优秀,其中申请免试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外语成绩应获得我国大学英语六级426分以上,或TOEFL≥550分(或网考80分)或雅思≥5.5或全国公共英语考试通过5级;申请免试直接攻读博士,外语成绩应获得我国大学英语六级480分以上,或TOEFL≥550分(或网考80分)或雅思≥5.5或全国公共英语考试通过5级。
5.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未受过任何处分;
6.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优先录取:
(1)在浙江大学认定的一级刊物上至少发表一篇学术论文;
(2)在浙江大学认定的核心刊物上至少发表两篇学术论文或有两篇以上的相当学术成果。
四、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试安排
(一)名额分配及申报流程
光华法学院2015年拟招收学术学位推免硕士生19人左右,专业学位推免硕士生43人左右,其中法律硕士(法学)8人左右,法律硕士(非法学)35人左右,直博生6人左右,拟招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确认录取人数为准。
有意申请的同学应尽可能提前申请复试,登录浙江大学“免试申请网报系统”,进入浙江大学“免试申请网报入口”填写有关栏目,递交后下载并打印“浙江大学2015年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连同学校通知中要求提供的材料于2014年9月20日以前寄达浙江大学研究生招生处。如果申请内容有改变,可以自行在“状态查询”页面修改,但网上填写内容必须与所寄出的文字材料一致。(相关要求请见浙江大学研究生院通知)
我院将根据收到申请者材料的情况进行审核,并于9月23日将审核结果通过学院网站予以公布,同时通过我校“免试申请网报系统”反馈给全体申请者。
申请人须于9月28日登录中国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写报考志愿,之后还需按照教育部及我院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网上完成接收并确认我校招生学院(系)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等环节。
若之前未在浙江大学“免试申请网报系统”报名的,请申请人于9月28日与29日两日登录中国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写报考志愿;学院将再次审核申报者情况,十月初公布第二批同意给予复试资格名单,同时在“推免服务系统”网上审核报考志愿并发出是否同意复试以及复试安排的通知,得到复试通知者按照学院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接收复试通知并到我校参加复试(随带相关材料不要再另行邮寄。)
学院在复试后,在网上对复试通过的考生发出“待录取”通知,考生须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网上完成“待录取”确认。
(二)直接接收的免试研究生
本年度光华法学国际夏令营中学术能力测试为A等的学生,若获得所在学校推荐资格的,原则上予以直接接收,具体操作方法及时间安排与本院保送生一致。上述同学不需要再到我校“免试申请网报系统”报名,在取得推免资格后,请于9月28日直接在中国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报名,并按照要求在9月30日12点前完成接收并确认复试及“待录取”通知等环节的网上操作。
(三)予以复试的资格条件
1.光华法学国际夏令营中学术能力测试为B等,且能获得所在学校推荐资格的,原则上予以复试资格;
2.申请科学学位硕士生、法律硕士(法学)和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的,原则上应为国内重要法学院校能获得所在学校推荐资格的优秀法科学生;
3.申请法律硕士(非法学)的,原则上应为国内211高校能获得所在学校推荐资格的优秀学生。
(四)复试流程(具体时间待定)
1.10月7日上午参加复试的申请人进行签到、材料复查。地点:光华法学院之江校区主楼112室。
2.10月7日下午参加笔试,地点:光华法学院之江校区曾宪梓楼203。
3.10月8日上午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抽签,进行面试,地点:光华法学院之江校区主楼203。
(五)复试内容
笔试内容:
法学硕士与法律硕士(法学)、直博:法理学和民法学。
法律硕士(非法学):综合笔试。
面试内容:
1.外语面试(口语)。
2.专业面试。
(六)录取规则
1.根据报名和初选情况,依笔试成绩排名,从参加笔试的申请人中择优选拨一定比例学生参加面试。
2.法学院各专业根据申请人参加推免选拔的最后成绩,降序排列,依次初步初取,直至该专业推免计划额满为止。
3.最后成绩中,笔试占60%;面试占40%。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201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