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与浙江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合作共建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环境资源能源法律研究中心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4-11-21 点击次数:1562
11月20日,学院与中国能源法研究会副会长、浙江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陈臻女士签订了合作协议,常务副院长朱新力、党委书记张永华、党政办主任林俐、发展联络办公室费善诚、钱水苗教授、巩固副教授等出席了签约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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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院长代表学院与陈臻女士签订了合作协议,协议中指出陈臻女士将向学院捐资30万,双方拟共同设立“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环境资源能源法律研究中心”,并将联合培养环境能源法方向法律硕士,以及共同开展境资源能源法律领域的研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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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签订后,双方围绕研究中心建设,环境能源法人才培养等问题展开了深入座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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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办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