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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屋“鉴”瓴――记民商法沙龙2014年第9期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4-11-28 点击次数:1755

    2014年11月13日下午1:15,第48期民商法沙龙在之江校区图书馆5号楼206会议室成功举行。台湾大学名誉教授、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兼职教授王泽鉴老师作了题为《请求权基础、法学方法与民法发展》的主题报告,报告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吴勇敏老师主持,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陆青、王冠玺、郑观等老师及民商法点部分研究生同学出席沙龙并作了精彩点评。
    讲座伊始,王老师强调,方法的改变是进步最大的动力。请求权基础的方法对于促进案例研习,增进法律人基本能力而言,裨益良多。透过案例研习能培养法律思维方法,促进法律人掌握抽象规范在具体案件中的适用。王老师举了海德堡大学民法课的一个关于故障的咖啡自动贩卖机的实例题予以说明。案例研习是德国法学教育的核心制度,也是法院判决的基础训练。


    何为请求权基础?请求权基础是指得支持一方当事人(原告)向他方当事人(被告),有所请求的法律依据,其基本功能在于建构法律关系、处理法律争议,对于依法律实现正义、法治国家的建成意义宏大。法条则可分成完全法条和不完全法条。前者包括请求权规范和反对性规范,后者包含辅助性规范,具体可以分为定义性法条、辅助性法条以及准用性法条。
    有四个有名的案例:遗嘱无效、挖断电缆、Wrongful Life &Wrongful Birth、Schock Case,可以帮助理解请求权基础的方法。
    请求权基础的种类有:契约请求权、缔约过失、无权代理、合同无效或被撤销、无因管理上的请求权、物上请求权、不当得利请求权、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请求权等等。请求权基础的检查需要有系统的整理。以损害赔偿为例,需要检查契约、缔约过失、物权关系、侵权行为等等。检查的次序则是基于目的性的考虑。以鸡血石案为例,解题步骤如下:以图示表示复杂的法律关系、标示法律关系、思考解题方法:历史方法、请求权基础方法、再思考检讨谁向谁有所主张的请求权基础:当事人间的利害关系、适用的前提关系。


    报告既毕,吴勇敏老师对王老师的报告给予了高度评价,并认为请求权基础的寻找和判断对法科学子的思维能力的提升至关重要。同学们就类推适用与法的续造的关系等问题向王老师请教。王老师一一回应之余,仍不忘勉励在座学子,并对法律教育和研究给予厚望。吴勇敏老师亦鼓励同学们从现在开始调整好法学学习方法,从寻找请求权基础入手。
    话音刚落处,已是落日熔金之时。王泽鉴老师的报告,诠释了请求权基础方法的方方面面,深刻反思了现今的法学教育。其尽心于请求权基础方法,精其一而绝天下,呈高屋建瓴之势,而又能细致入微。授人以渔者,王师泽鉴也!

 

张桂龙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