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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个“国家宪法日”,郑磊老师接受人民日报、新华网、浙报、杭报采访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4-12-08 点击次数:2508
2014年12月4日,中国迎来首个“国家宪法日”。这是十八届四中全会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和加强宪法权威的重要举措之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于11月1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获得通过。
值此宣扬宪法的重要时机,法学院郑磊副教授在宪法日前后,先后接受《人民日报》、新华网、浙江日报、《杭州日报》的采访、专访。并在12月3日上午,受邀参加浙江省教育厅召开的庆祝首个“国家宪法日”暨加强宪法知识教育座谈会,按议程作为首个发言人向与会的大中小学校长、教育局长、一线法治课教师、省有关部门负责人代表宣扬杭州作为五四宪法起草地的重要历史。
郑磊老师回应媒体的采访,主要将重点放在两处:
第一,宣扬杭州的宪法起草地地位,推动“宪法纪念馆”在杭州尽早落成。与“国家宪法日”一样,“宪法起草地”对于宪法和国家具有重大的象征性意义,被分别视为宪法意义上的“国家生日”与“国家出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首部宪法,是正走过甲子年的1954年宪法,五四宪法的起草地,正是在杭州。1953年12月底至1954年3月,毛泽东主席带领宪法起草小组,正是工作、下榻在西湖边的北山路84号大院、刘庄一号楼,为共和国建构着“四梁八柱”。
不仅作为共和国的起草地,浙江还在另两重意义显现这对法治和宪法的担当:2006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吹响“法治浙江”的号角,作为“法治中国”的前身和先试;1921年,中国共产党正是在浙江嘉兴南湖,开始了从胜利走向胜利的征程。
与“国家宪法日”相组合的,与浙江的宪法情缘及法治担当相映衬的,应形成一系列内容正确、形式庄严且丰富的长效机制,其中一项重要举措,杭州市人大正在积极推动五四宪法纪念馆的建设。
第二,强调宪法首义在限政,宪法以规范公权力的行使为直接目标,以保障人权为终极目标。对于记者问及“生活中哪些个人行为涉及违宪”,郑磊老师明确指出提问存在的错误导向,针对性指出,宪法终极使命是在保障人权,为此首先要规范公权力的行使,使之在人权的维护方面,多多发挥正能量、减少负能量现象。用以借机针对性纠正人们关于宪法两大误解:一是将宪法视为管老百姓的最大法律的误解,二是认为宪法只是高大上的治国安邦总章程。
部分采访可见:
《人民日报》2014年12月3日,第19版:“首个国家宪法日特别策划”,http://henan.people.com.cn/n/2014/1203/c351638-23091102.html。
新华网,2014年12月03日:“西湖——你所不知的共和国宪法起源地”,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4-12/03/c_1113505542.htm。
浙江日报APP,2014-12-04:“首个国家宪法日,法律专家跟你说“依宪治国””http://zj.zjol.com.cn/news/42831.html?from=singlemessage&isappinstalled=1&nsukey=6UsQW%2FSylw%2FFdpbsTOsJefnggX3XQUdXMu6NmKjTa3gDRKgRQj7GiAXQAi6kbYy1%2BQyx4UQKYxWCnHG1PkXiTw%3D%3D。
《杭州日报》2014年12月4日,首版头条:“在宪法诞生地纪念首个国家宪法日”,http://hzdaily.hangzhou.com.cn/hzrb/html/2014-12/04/content_185162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