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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受死刑的温度――记法学前言2014(17)总第201期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4-12-17 点击次数:1069

    12月11日晚,法学前沿2014(17)总第201期学术讲座隆重举行。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长卢建平教授受邀担任嘉宾,为我院师生做了题为《生死之间——在最高人民法院挂职体会》的精彩讲座。我院阮方民教授担任主持人,李有星教授、叶良芳教授、高艳东副教授、赵骏副教授、王钰博士等老师及学生六十余人参加。卢建平教授结合其在最高人民法院挂职的经历,与同学们畅谈了最高人民法院是如何开展死刑复核工作的,司法实务部门在死刑复核工作有何难点,中国死刑制度改革取得哪些成就,以及今后进一步改革的趋向。
    讲座伊始,卢建平教授首先梳理了我国从1979年至今的死刑制度变革之路:在实体法方面体现为“先上后下”,在程序法方面体现为“先下后上”,即法律规定的死刑罪名先增后减,而死刑审核权先下放后逐渐回到最高人民法院。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有五个刑事审判庭,分管各有侧重。从2007年死刑核准权收回最高人民法院以后,死刑适用的数量大幅下降。


    接着,卢老师以其特有的诙谐幽默的语言,向同学们叙述其在最高人民法院挂职期间的“生死体会”,一展其乐观的处世态度、严谨的工作作风和法律人的正义感。“生命权的尊重和人权观念的兴起是世界潮流,死刑的废止已成国际大势。”卢老师是我国最早开始关注并呼吁废除死刑制度的刑法学者之一,然而,一旦真正投身于司法实践,却经常面对着“核”或“不核”、“杀”或“不杀”的现实难题。坚定的学术信仰与法官神圣职责之间的矛盾,常常使其无限纠结和焦虑。“求其生而不得,则死者与我皆无恨”,卢老师借用宋代文豪欧阳修父亲的一句话道出了最高人民法院众多法官们的心声。理论的发展和实践的探索是一种良性的互动,对于这段任职经历卢老师感慨良多,亲身参与“生死之间”的一线工作经验,让他对中国死刑制度的改革和发展有了更加深入的思考和更为合理的设想。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是繁忙而沉重的,挂职工作的机会对于一个学者而言又是极其宝贵的,近两年的工作经历,卢老师忙中偷闲,记录了厚厚的数本笔记,准备挂职结束、重返杏坛路后再细细回味,因为“有时候,远离之后再回味,反而比身在其中更能准确地触摸到症结所在。”
    整个会议室座无虚席,气氛热烈。卢教授眉宇袖间的儒雅气质、丰厚的学识、诙谐风趣的言语,感染着在场的每一名听众。在提问环节中,他耐心细致地回答了同学们的每一个问题。例如,在法定刑以下量刑的核准权是否有必要由最高人民法院行使,死刑案件的证明标准问题,民意对死刑复核的影响,等等。最后,卢老师将一首七言绝句送给在场的同学,抒发了一名教师的职业自豪感以及对青年学子的殷切期望。
    讲座临结束前,主持人阮方民教授作了简短的总结。他一方面对卢建平教授及最高人民法院法官们在推动我国死刑制度的改革完善方面所做出的奉献和努力表示由衷的敬意,同时又勉励各位在座的同学要坚信自己的选择,珍惜学习的机会,心中始终充满正义,乘四中全会之东风,建华夏法治之伟业。本场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地落下帷幕。


(文/图 徐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