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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沙龙:行政公益诉讼的理论与制度建构――公法论坛第41期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5-01-14 点击次数:1201
研讨主题:行政公益诉讼的理论与制度建构
研讨时间:2015年1月15日(周四)下午2:00-4:00
研讨地点:浙江大学之江校区7号楼106
研讨嘉宾:傅国云/浙江省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
嘉宾简介:
全国检察业务专家,法学博士,现为浙江省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兼职教授,浙江省杰出中青年法学家,浙江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咨询专家。共撰写论著100余万字,在《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政法论坛》、《法学家》、《法学》等刊物发表论文100余篇。
研讨背景: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浙江省作为先行先试者,早在2002年浙江省浦江县检察院就率先提起全国首例国有资产流失民事公益诉讼、2008年以来在全国最早探索民事督促起诉制度、2011年提起全国首例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
研讨问题(不限于此列):
1、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主体问题。检察机关是否适合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其理论基础是什么?是否有比较法上的理论与实践支持?
2、行政公益诉讼的范围如何确定?
3、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要件如何确定?
4、在中国目前的情况下,若由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是否需要设置前置程序(如先由检察院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经过一定期限后无效果,再提起诉讼等等)?
5、行政公益诉讼的程序、判决类型等等。
欢迎各位老师同学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