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是我国选拔优秀人才的一项重要措施。为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研究生招生质量,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文件的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特作如下规定。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有利于学校深化教学改革和创新人材培养的指导思想,切实提高我院研究生招生质量和招生声誉。
二、组织与领导
根据《浙江大学关于做好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成立光华法学院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朱新力
副组长:张永华周江洪
成 员(姓氏拼音为序):胡铭 李有星 吴卫华 吴勇敏
秘 书:孙晓红
光华法学院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学院的复试和录取工作,负责受理考生的质疑、申诉。
申诉联系人:孙晓红
联系电话: 0571-86592723
电子邮箱:sunxiaohong@zju.edu.cn
三、复试分数线的基本要求与名单
(一)浙江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含专业学位)复试分数线的基本要求:
学科门类 |
政治 |
外语 |
业务1 |
业务2 |
总分 |
法学[03](不含法律硕士[0351]) |
55 |
55 |
85 |
85 |
330 |
法律硕士(非法学)[035101]、法律硕士(法学)[035102] |
55 |
55 |
80 |
80 |
325 |
(二)统考考生中(不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联考、单独考试)以下情况视
同上线:若单科低1分,总分相应高20分及以上;单科低2分,总分高25分及以上;以此类推,单科每低1分,总分相应再提高5分。但单科最多低5分(含5分),且仅限1门单科。视同上线的总分抵单科分的考生,初试成绩按折抵后的分数计。
(三)列入国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的考生:各门单科成绩不低于35分,总分不低于280分(管理类联考专业不低于170),可参加复试。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的考生:各门单科成绩不低于35分,总分不低于280分,可参加复试。
(四)按教育部文件精神,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符合条件的考生请在分数线公布后一周内持相关证明和证件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处提出申请。
(五)具体上线复试名单如下(名单中包括少民骨干但不包括免试推荐生,免试推荐生已经通过复试,无需再参加此次复试):
序号 |
姓名 |
入学方式 |
备注 |
1 |
汪梦琦 |
法硕联考 |
|
2 |
江妮妮 |
法硕联考 |
|
3 |
张勤 |
法硕联考 |
|
4 |
李营斌 |
法硕联考 |
|
5 |
陈毓杭 |
法硕联考 |
|
6 |
陈秋莲 |
法硕联考 |
|
7 |
兰家豪 |
法硕联考 |
|
8 |
钱涛 |
法硕联考 |
|
9 |
朱柱米 |
法硕联考 |
|
10 |
蔡盛展 |
法硕联考 |
|
11 |
王超 |
法硕联考 |
|
12 |
陈锎 |
法硕联考 |
|
13 |
周中文 |
法硕联考 |
|
14 |
钱枫欧阳 |
法硕联考 |
|
15 |
周奕佳 |
法硕联考 |
|
16 |
邵立奇 |
法硕联考 |
|
17 |
盛温唯 |
全国统考 |
|
18 |
易婧雯 |
全国统考 |
|
19 |
萧杰 |
全国统考 |
|
20 |
易娟 |
全国统考 |
|
21 |
陈瑶 |
全国统考 |
|
22 |
莫雪飞 |
全国统考 |
|
23 |
干岳兰 |
全国统考 |
|
24 |
向津 |
法硕联考 |
|
25 |
黄韵洁 |
法硕联考 |
少民骨干 |
26 |
赵英杰 |
法硕联考 |
少民骨干 |
27 |
陈曦 |
法硕联考 |
|
28 |
王洁瑾 |
法硕联考 |
|
29 |
路瑶 |
法硕联考 |
|
30 |
陈德栋 |
法硕联考 |
|
31 |
夏建琦 |
法硕联考 |
|
32 |
肖羽沁 |
法硕联考 |
|
33 |
陈文君 |
法硕联考 |
|
34 |
曾清 |
法硕联考 |
|
35 |
李黎 |
全国统考 |
|
36 |
张艳萍 |
法硕联考 |
|
37 |
王曼 |
法硕联考 |
|
38 |
全轶森 |
法硕联考 |
|
39 |
靳炜钰 |
法硕联考 |
|
40 |
游通 |
法硕联考 |
|
41 |
张凯琳 |
法硕联考 |
|
42 |
孟萍 |
法硕联考 |
|
43 |
杨帆 |
法硕联考 |
|
44 |
陈诚 |
法硕联考 |
|
45 |
王浩 |
法硕联考 |
|
46 |
居亚凯 |
全国统考 |
|
47 |
王莎莎 |
全国统考 |
|
48 |
吴昌佶 |
法硕联考 |
|
49 |
赖力 |
法硕联考 |
|
50 |
张益辉 |
全国统考 |
|
51 |
王逸冉 |
全国统考 |
|
52 |
俞姗姗 |
全国统考 |
|
53 |
王卫 |
法硕联考 |
|
54 |
郭庭婷 |
法硕联考 |
|
55 |
余龙 |
法硕联考 |
|
56 |
谭阳阳 |
法硕联考 |
|
57 |
赵丹 |
法硕联考 |
|
58 |
谢楠熙 |
法硕联考 |
|
59 |
汪宁越 |
法硕联考 |
|
60 |
林丽 |
全国统考 |
|
61 |
陈昱 |
法硕联考 |
|
62 |
汪颖 |
法硕联考 |
|
63 |
丁康宇 |
全国统考 |
少民骨干 |
64 |
倪杨 |
法硕联考 |
|
65 |
丁汉正 |
全国统考 |
|
66 |
马德义 |
法硕联考 |
|
67 |
陈思彤 |
法硕联考 |
|
68 |
蒋河丹 |
全国统考 |
|
69 |
沈昊志 |
法硕联考 |
|
70 |
王东东 |
法硕联考 |
|
71 |
徐志民 |
法硕联考 |
|
72 |
王蔚 |
全国统考 |
|
73 |
魏鹏博 |
法硕联考 |
|
74 |
李洁 |
法硕联考 |
|
75 |
陈蓉 |
法硕联考 |
|
76 |
毕汝仙 |
法硕联考 |
少民骨干 |
77 |
杜浩 |
法硕联考 |
少民骨干 |
78 |
舒杏珍 |
全国统考 |
|
79 |
高倩琳 |
全国统考 |
|
80 |
吴宇琴 |
法硕联考 |
|
81 |
谢玲玲 |
法硕联考 |
|
82 |
斯逸 |
全国统考 |
|
83 |
施章懿 |
全国统考 |
|
84 |
许明城 |
法硕联考 |
|
85 |
柴延延 |
全国统考 |
|
86 |
董力银 |
法硕联考 |
|
87 |
要瑞琪 |
法硕联考 |
|
88 |
谢�飞 |
法硕联考 |
|
89 |
华百慧 |
法硕联考 |
|
90 |
王晓 |
法硕联考 |
|
91 |
戴芳 |
全国统考 |
|
92 |
朱楚君 |
法硕联考 |
|
93 |
杜金 |
全国统考 |
少民骨干 |
五、复试安排
1.复试方式:采用笔试(英语听力)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2.复试合格标准:复试总分为100分,复试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3.录取时初试和复试的比例:初试与复试成绩各占70%和30%,计算出考生的最后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4.复试中英语听力和专业面试的比例:复试所占的总成绩的30%中,专业面试25%;外语听力5%。
5.复试方案和程序:
时间 |
内容 |
地点(浙江大学之江校区) |
携带材料 |
3月20日上午 9:00-10:00 |
1.学院资格审查 (1)符合2015年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的报考资格; (2)初试成绩符合光华法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的基本要求。 2. 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的复试考生复试抽签。 3.复试考生分类填写志愿征求表。 |
曾宪梓楼104 |
1.浙江大学应届本科生持完整注册的学生证、身份证;其他复试考生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完整注册的学生证或学历、学位证书原件;2.盖有红章的大学期间成绩单(应届本科生可以向所在学校教务部门索要,历届毕业的考生,可向档案管理部门要求复印,并盖章);3.有论文发表或有科研成果及获奖的考生,请带上相关的清单和复印件,复试时上交复试小组。 |
3月20日上午 10:15分开始 |
外语听力(通过学院资格审查的复试考生)。 |
曾宪梓楼104 |
请考生自己携带钢笔或签字笔。 |
3月20日下午第一轮专业面试 从13:00开始 第二轮联合面试从15:10开始 |
法学硕士考生复试,各考生根据自己报考专业到相应的学科点参加复试。少民骨干计划考生根据自己报考的专业参加复试。 |
法理学:7号楼101 民商法学:7号楼105 诉讼法学、刑法学:7号楼106 国际法学:7号楼204 联合面试:7号楼105 考生休息室:7号楼107 |
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有论文发表或有科研成果及获奖的考生,请带上相关的清单和复印件,复试时上交复试小组。复试包括专业复试和英语口语复试。 |
3月21日上午 9:00开始 |
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复试。 |
面试:7号楼105 考生休息室:7号楼107;7号楼111 |
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抽签号,有论文发表或有科研成果及获奖的考生,请带上相关的清单和复印件,复试时上交复试小组。复试包括专业复试和英语口语复试。 |
6.有关资格审查、体检的安排请见
(2)《校医院关于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体检的通知》
7.关于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的交通及住宿的温馨提示。
(1)校区地址
浙江大学之江校区:浙江杭州之江路51号(杭州六和塔附近)
光华法学院研究生教育中心:浙江大学之江校区主楼112、114,联系电话0571-86592723、86592771
(2)公共交通
K4路公交车:一公园—浙大之江校区—九溪
K808路公交车:汽车南站(东宝路)—浙大之江校区—九溪
308/K308路公交车:开元路—浙大之江校区—转塘南
Y5路公交车:新风村—浙大之江校区—庙山公交站
杭州公交车为无人售票车,请大家自备零钱。
(3)之江住宿
浙江大学之江校区内住宿可联系:
月轮山庄电话:0571-86592757,拨0咨询。
建议不清楚具体地点的考生提前踩点,熟悉相关环境,以免当天过于匆忙,无法找到相关地点。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2015年3月12日
附件:光华法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调剂规则
1.按照浙江大学招生规则,我校不接受报考学校为外校的考生调剂。
2.学术学位不同学科间的调剂方法:
复试合格人数未达到拟录取人数的专业,可从其他专业考生中调剂。
调剂时,优先从考同一类专业考题的科学学位考生中进行调剂。考同一类专业考题考生复试合格人数未达到考同一类专业考题调剂专业拟录取人数时,可从其他考不同科目的考生中调剂(若遇到特殊情况,由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是否扩大调剂范围)。
复试前,考生可按照意愿依次填写3个专业志愿,同时表明是否愿意接受调剂;录取时综合考虑其志愿与总分,确定最终录取人员。
复试分为两轮,一般为有足够上线考生参加复试的专业先进行第一轮分专业面试;第二轮由需要接受调剂考生的专业对上线考生及愿意接受调剂的考生进行联合面试。两轮面试结束后,统一协调录取。
3.专业学位的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设海洋法方向,复试前由学生填写志愿申报是否愿意就读该方向,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