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方法论:一门独立学科的基本问题探讨――记法理学与法律方法前沿讲坛第5期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5-04-13 点击次数:1154

    2015年3月29日,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焦宝乾教授做客我院“法理学与法律方法前沿讲坛”,在图书馆报告厅为同学们带来了一场题为《法律方法论:一门独立学科的基本问题探讨》的学术报告。报告由陈林林教授主持。王凌�老师以及众多同学参加了此次讲座。


    法律方法论研究是法理学研究的重要研究领域,具有极强的理论性和司法实践的指导意义。焦教授首先从宏观层面探讨了一下法律方法论的研究潮流,认为法律方法论的研究经历了“从宏大叙事到微观论证”、“从立法中心到司法中心”、“返回法的形而下”的过程。在讲座中,焦教授报告了法律方法论中存在的争议问题,主要包括,学科名称不一:即法律方法论和法学方法论之争。对此焦教授主张法律方法论这一叫法;法律方法论是否能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争论,对此焦教授也持肯定态度,并给出了独立学科必要性的理由;法律方法论是教义法学还是交叉学科的争论;以及部门法中法律方法论的争议。焦教授认为,大量学术论文,专著、会议论文都是围绕着以上争论展开的,以上争论构成了法律方法论研究的中心问题。讲座最后,焦教授通过对文献的展示仔细梳理了我国研究法律方法论的现状。


    焦教授的报告紧跟法律方法论研究的前沿,内容丰富全面,对于从事法律方法论研究的师生都具有启发和指导作用。对于老师和同学们的提问,张老师进一步作出了细致的回答,阐明了自己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