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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浙江大学报:契约精神,公民的基本素养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5-04-18 点击次数:786

    契约就是人和人之间的约定。曾经,“遵守约定”之风浸润着整个中华文明,“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君子一言,驷马难追”……然而,不知从何时起,言而无信、违反承诺成了中国社会的一种无奈状态,甚至变得“违约有理”。这一怪象与现代社会格格不入,凸显了人们杂乱、淡薄的法律意识。
  面对如此乱象,合理的制度安排、严格的制度执行及相应的教育,“三管”缺一不可。只有每个公民都将自己纳入受“承诺”约束的角色定位,“要约”和“承诺”才能实现约定的法律效力。

 

光华法学院教授朱庆育


   记者:什么是契约精神?有哪些内涵?
  朱庆育:契约精神至少可以从五个方面去理解。
  首先,契约精神意味着平等。双方订立契约、相互之间达成合意,必须以平等为前提,任何一方都不能凌驾于另外一方之上。我们现在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实际上也是一种契约精神的体现,因为法律其实也是民意的一个表现。
  契约精神的第二个内涵意味着自由。当事人想要达成什么样的合意,想要和谁达成合意,什么时候达成合意,所有的安排都由当事人自己决定。法律通过保护当事人的契约来实现对自由的保护。
  第三方面,契约精神意味着诚信。达成合意之后,如果可以出尔反尔的话,人与人之间的合作不会达成。契约在社会中越是畅通无阻,表明我们人与人之间的交往诚信度越高。
  第四个方面,契约意味着正义。如果合意是在自由意志的基础上达成,就意味着当事人愿意接受相应的后果,这对当事人来说就是正义的。当然,当事人的自由意志不能和法律的强制性规范相抵触。
  最后,就是契约神圣。契约一旦订立,不仅是当事人必须遵守,任何外人都不得干涉,这点对于国家公权力尤其有重要意义。
  可以说有了人类社会就有契约精神,人类之所以能结成社会,就是基于契约。英国著名法学家梅因在他的《古代法》一书中就有个著名的论断:所有进步社会的运动,至此为止,都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一个运动。

 

    记者:当前人们的契约精神还比较欠缺,根源是什么?
  朱庆育:经常会听到一种说法,说中国一直没有法治传统,也缺乏契约精神。这种说法恐怕还需要再斟酌。中国几千年来一直都是皇权专制社会,这对契约精神的养成确实会有一些破坏作用,但很难由此断言,说我们传统社会缺乏契约精神。比如儒家“仁义礼智信”五常,“信”就是说人与人之间要以信为本。《论语》也明确说到:“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不能说传统的伦理道德不重视合作、不重视诚信交往,而这就是契约精神的表现。所以,不能简单地认为中国传统社会缺乏契约精神。
  一个社会如果缺乏契约精神,原因当然会有很多,不过照我看来,最重要的破坏力量来自于公权力,如果契约会受到公权力肆意地干涉,一方面说明民众很难真正按照自己的自由意志安排生活,另一方面公权力也在对背信违约作出示范,这种示范会给民众传达一个信号,就是信守契约是没有意义的。所以,习近平总书记也一再强调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另外,民众交往中,必然会有人不遵守契约,这不重要,重要的是国家必须通过制度安排让违约者付出相应的代价,如果违反契约不会给当事人带来不利后果甚至能因此获得更多的好处,那么,这样的制度安排会激励违约行为。在这个意义上,国家公权力在维护或破坏契约精神方面也有着举重轻重的地位。

 

    记者:应当怎样培育契约精神?
  朱庆育:契约精神的养成,关键是形成合理的制度然后严格执行。每个人意识到违反契约会给自己带来不利的时候,都会选择约束自己的行为,反之,每个人都有可能去选择违反契约。所以,最大的问题是规则及其执行。比如,作为老师,经常会遇到这样的问题,一到考试,总有那么一些学生要求照顾成绩。这对所有老师来说都是一个非常头痛的问题,但好像又没什么有效的办法。我个人的做法是,向班上所有学生公开我的规则:凡是要求照顾成绩的,成绩一律降等。我从教十余年,刚开始有一些学生觉得我可能是在说说而已,还是会来要求我照顾成绩,我也不客气,直接给他(她)降等,然后在试卷上注明降等原因。慢慢的,到现在几乎已经没有学生找我照顾成绩了。答应学生不合理的要求看起来是一种仁慈,但实际上它会造成极大的不公平,尤其是伤害真正用功的学生,时间一长慢慢形成逆激励。这当然是对契约精神的极大破坏。

 

   记者:怎样让大家能严格执行规则?
  朱庆育:其实这就又回到第二个问题了,就是公权力本身首先应当尊重规则,不得擅自以其权力意志干涉契约。
  严格执行规则、维护规则可能会得罪人,甚至自身合法正当的利益也会因此遭到侵害。所以,一方面需要有相应制度维护规则的执行,尽可能避免权力意志的介入,另一方面还要尊重必要的职业权威,不能动辄以行政手段介入专业领域。当然,规则的执行者自己需要做好承受制度外代价的准备。
  在规则之外,会有很多人际关系需要调适,这也是规则的执行者、维护者需要面对的。就拿老师来说,有人会担心严格执行规则会得罪学生。我倒觉得,即使真的因此得罪学生了,也是必须承受的代价,况且,迎合想在规则之外寻求利益的学生,其实是在得罪更多遵守规则的学生。我个人经验,只要处事公正,老师越是遵守规则,越是具有契约精神,学生会越是尊重他,因为学生知道,自己付出的努力会获得公正的对待。
  总的来说,培育学生的契约精神,道德教化固然需要,但更重要的是制度的确立与遵行。在这方面,与学生相比,校方的作为其实更为关键。如果校方自己都习惯于视制度如无物,却希望学生在它的教育下充满契约精神,我想这基本上是个不切实际的幻想。

 

(原文网址:http://www.zdxb.zju.edu.cn/media/user/2015-04-17/show.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