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的法哲学:基本框架、特性及其影响――记法理学与法律方法前沿讲坛第6期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5-04-20 点击次数:1347
2015年4月14日,华东师范大学法律系吴彦老师做客我院“法理学与法律方法前沿讲坛”,在图书馆会议厅为同学们带来了一场题为《康德的法哲学:基本框架、特性及其影响》的学术报告。报告由王凌�老师主持。参加此次报告的还有陈林林教授,以及众多硕士和博士同学。
吴老师首先从康德的《永久和平论》以及《道德形而上学》等著作出发,为我们勾勒了康德法哲学的基本框架,认为其核心思想就是“法权”理念。尤其是康德在《道德形而上学》一书中的第一部分对法权理论进行了系统阐述,吴老师将这一部分称为“法权学说”。在吴老师看来,康德的思想分为两个大的部分,第一部分为批判哲学,思想集中体现在三大批判之中;第二部分为学说理论,可以细分为自然形而上学和道德形而上学,吴老师认为康德的自然形而上学思想探讨的是必然的问题,而道德形而上学探讨的是自由的问题,并把法权思想放在自由范畴中,因而法权理论就与自然规律(必然)相区别。同时在自由范畴中又包含了外在自由和内在自由的区分,法权学说则重点在于指导外在自由,而内在自由则由德行学说来指导。讲座最后,吴老师重点阐述了康德法哲学思想对于罗尔斯、哈贝马斯、德沃金等当代西方法理学和政治哲学巨匠的影响。
吴老师的报告从宏观上对康德的法哲学思想进行了梳理,引发了在座师生深刻思考。对于老师和同学们的提问,吴老师进一步作出了精深而细致的回答。吴老师的报告对于法哲学研究的启发,值得大家细细品味,并加以认真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