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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朋自远方来 ――记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博士生交流活动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5-04-24 点击次数:1607
又至杭城春四月,正是友人纷来时。2015年4月18日,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博士生交流团来到浙江大学之江校区,在我院开展为期两天的学术交流活动。活动由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的理事长、浙江大学文科资深教授、光华法学院名誉院长张文显教授主持,姚建宗、汪习根、陈东升、钭晓东、葛洪义、朱新力和陈林林等专家和学者授课,为与会代表们带来一场学术盛宴。我院师生代表也参加了此次交流活动。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18日上午,首先由吉林大学法学理论中心姚建宗教授做主题发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不是一个虚假的命题?第一,到底有没有这样的法治理论,第二,我们是不是要创建?”姚教授眉头深锁,一开场的提问就紧紧抓住了法治理论建设最重要的前提性问题。姚教授认为,中国社会三十多年的法治建设实践自然地会体现出一些观念、思想、理论的要素和成分。这些要素和成分是可以在逻辑的组合下形成一定的理论。应当说姚教授对开场所提的第一方面问题作出了肯定性回应。姚教授接着说,现在要做的工作就是按照一定的逻辑结构将其组合起来,做一种理论性的还原,而不是主观上的规范性处理。随后姚教授从指导思想、总体目标、现实路径、基本策略、根本保障等方面提出了自己关于中国特色法治理论建设思想样态的一种理解。姚教授在讲演最后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是永远行进在路上而没有终点的不断展开的过程,反对为法治设定时间表。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命题与内涵的理解也应当是多元化的。

【司法改革的地方实践经验】
浙江大学光华特聘教授葛洪义教授为同学们带来他关于司法改革的一些思考。葛教授认为,首先从中央意图层面,本轮司法改革是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是一项独立的工作。在可预见的范围内,中央一定会继续花大力气推进司法改革工作。葛教授通过历数与比较新中国以来三次司法改革的主要内容和得失,进一步认为本轮司法改革乃是聚焦于司法资源的优化配置问题。包括司法独立在内的一些工作不是司法部门单个部门可以解决的事,必须要有中央的支持。因此他对本轮司法改革首先是乐观的。然而,葛教授紧接着话锋一转说道,这一次司法改革带有明显的顶层设计痕迹,对此他持谨慎态度。从总体回顾来看,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治发展、经济发展乃至整个社会发展的基本经验就是让基层焕发活力。任何改革如果不调动底层的积极性,就不会有出路。法治发展、法治建设工作在葛教授看来,更多地应该是“在地”的。

【司法决策的经验研究】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陈林林教授关于司法决策的经验研究将代表们带入认知科学的新世界。围绕在疑难案件带来的开放地带,法官如何行为与决策这一核心问题,陈教授结合国外法律认知科学研究的最新进展,在对比传统法学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司法决策的实质模型,介绍了来自政治科学的关于司法决策的态度模型与策略模型,指出直觉型法官与慎思型法官这一重要区分。陈教授认为司法制度在理想的状态下,应该旨在建构慎思型的决策导向,可以通过增加法官职位、缓解时间压力,加强裁判文书说理、进行司法统计学训练、建立判决反馈机制、决策权的再分配等配套措施实现。其最终目标就在于让法官远离各种可能引起直觉性决策的刺激源。司法决策的认知科学研究与司法实践是紧密结合的,可以做一些知识上的共享,对司法实践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的完善】
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汪习根教授结合十八届四种全会的精神,对当前以及今后一段时期内国家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做了一个系统梳理,并提出一些问题。汪教授开宗明义,指出法治事业根本的目、最终的归宿,其起点和终点都是人权保障。十八届四中全会从三大层面对人权司法保障进行了宏观谋划,具体包括理论预设、制度构建和人权文化弘扬。四中全会体现了司法方面人权的四大转变。第一,人权到诉权的转变,诉权作为人权实现的连接点;第二,人权的法律原则到人权的法律规则的转变,人权趋向精细化;第三,纸面上的权利向行动中的权利的转变,体现在对司法执行权的完善设计;第四,从信访的扩张到依法终结涉法涉诉信访的转变,倡导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在演讲中,汪教授还提出了很多值得同学们进一步思考的问题。
【法学研究的范围思考】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院长朱新力教授从部门法视角深入思考了法学研究的范围是否需要拓展的问题,给在场法理专业的同学们带来来自部门法研究的启示。朱教授注意到美国行政法研究对行政过程与行政立法的关注,简单归纳起来可以称为最佳性问题。他认为,法治政府有两个涵义,即合法性与最佳性。中国法学教育的突出问题就在于把学生都当作法官来对待,关注的是行为生活的末端,不去关注行为的过程,更不关注源头的立法。朱教授启发成员们打开视野——法学也应该是“帝国主义”的。法律制度其实是最好制度的法律条文化,是人们最希望达到的最美好制度的固化,不仅仅只有合法性问题。朱教授进一步指出最佳性问题并不是传统所说的合理性问题,不能望文生义。借助经济学的管制理论,朱教授对法学内部学科分殊与法学跨学科研究问题提出自己的见解,不无深意地总结道,学科需要回到综合研究的时代。现在的研究有点盲人摸象,“研究耳朵的人不知道鼻子长什么样”。

【法治中国建设之浙江经验】
《法制日报》浙江记者站站长、中国韬奋新闻奖获得者陈东升教授结合自己对法治浙江建设多年的采访和报道,接地气地为我们讲述了自2006年以来,时任浙江省省委书记的习近平率先提出法治浙江建设之后近十年来法治浙江建设的情况。陈教授从习近平法治思想与法治浙江的形成、发展,法治浙江建设的基本实践,以及法治浙江建设的基本经验和发展方向三个方面系统总结和分析了法治中国建设的浙江经验。陈教授的报告有理有据,案例丰富,兼具理论和实践意义,为今后法治中国建设和法治浙江建设的研究和实践提供了丰富的数据和实践启发,报告赢得了在场老师和同学的高度称赞。报告结束后,陈教授还就法治建设中具体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和与会的博士同学进行了深入细致的交流。

【两个总目标、两个体系的关系】
浙江大学文科资深教授、光华法学院名誉院长张文显教授作题为“两个总目标、两个体系的关系”的报告。张老师着眼宏观,以“四个全面”及党的十八届三中和四中全会的《决定》为依托,系统阐述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全面深化改革这两个总目标及其关系,具体到法治层面,分析了法治体系和国家治理体系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报告最后,张教授结合目前我国的国家建设和法治实践,就法治的前沿问题进行了梳理和分析,罗列了有关法治前沿的宏观、中观和微观的问题,为在座的老师和同学以后的研究方向指明了道路。同时,张教授还对同学们进行学术研究提出了“有据”、“有理”、“有用”的要求,在场老师和学生都感同身且,无不为张教授之学术严谨而动容。

每一专题后,学生代表们都有充分的时间就各自关心的问题与诸位专家学者进行自由的学术对话与交流。现场气氛热烈,原定的活动结束时间数度延后。此外,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博士生交流团的代表们还前往紫金港校区参加浙江大学第十四届法文化月开幕式,并聆听了张文显教授关于“法制的文化内涵”报告会。春光与君共美,诸位在杭州已度过了最美好的学术时光。

文/李赛男、邓旭涛 图/吴竹群、潘添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