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别视角下的中国司法:女法官生存状态调查报告――记法学前沿2015(10)总第211期暨公法论坛第45期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5-05-26 点击次数:2363

    2015年5月18日晚18:30分,在富丽堂皇的紫金港校区校友楼西溪厅,以“性别视角下的中国司法”为主题的第211期法学前沿如期而至。美国威斯康星大学麦迪逊分校社会学系、法学院助理教授刘思达为大家带来了题为“性别视角下的中国司法:女法官生存状态调查报告”的主题报告,报告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郑春燕老师主持,刘思达教授在芝加哥大学时期的导师、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赵鼎新为与谈人,为报告做了精彩点评。

 

    讲座伊始,刘老师首先解释这篇调查报告的缘起,在他对中国女性法律职业状况的长期观察中发现,在中国法院系统中担任领导干部职位的女性越来越多;而与此形成对比的是,在中国律师业中,女性在资深律师中所占的比重极低。埋藏在这些表面现象背后的可能就是中国司法职业生态中许多原不曾为人注意的事实,如何解释这些现象并以此为视角透视中国司法便成为了此篇调查报告的主题所在。
    刘老师首先对全球范围内法律职业中的女性地位做了宏观上的描述,随着法学院女生数量的不断增多,在全球范围内女律师的数量也在一步步增加,而在各个地区律师行业女性化的程度又往往和当地的律师人口密度具有相关性。美国印第安纳大学Michelson麦宜生教授最早从社会学的视角关注中国女性法律人的状况,然而截至今日,在相关领域尚无法得到全国性的权威数据。继而刘老师又提出了研究中的四个基本问题,“在就业、晋升、流动等问题上,男女法官是否有所不同?为什么很多女法官能晋升为法院的中层领导?为什么女法官很难晋升为法院的高层领导?法官的性别差异对中国的司法改革意义何在?”。为了回答这四项基本问题,他又介绍了国际社会学领域内的五种假设:劳动力供给假设,人力资本假设,劳动力队列假设,反腐败假设,性别分层假设。五种假设各有其特点又各有其不足,为我们观察此问题提供了丰富的视角和理论基础。

 

    其后,刘老师着重对实证调查数据形成的过程与方法做了介绍。本次实证调查主要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的郑春燕老师和南京大学法学院的艾佳慧老师在浙江、四川、安徽、江苏、天津五省市进行,其中大多数数据都来自于浙江省的法院系统。从丰富的数据样本中可以分析出许多有意思的规律,比如在浙江省女性担任副庭长的相对比重会高于担任审判员的相对比重,但是女性担任法院院长的比重却又急剧降低。刘老师主要举出法院招聘和劳动分工中的性别因素,法院晋升中的两种程序,男性法官的大量流失,性别与司法腐败的相关性,工作与家庭之间的角色冲突来解释以上诸多现象的原因。在对这几项背景的介绍中,刘老师引用了大量访谈中记录的采访材料,鲜活生动的生活话语常令大家忍俊不禁。最后在结论部分,刘老师概括了女性在法官职业生涯中可能面临的玻璃天花板,以及通过这种性别视角研究中国司法改革的意义。

 

    报告既毕,赵鼎新教授对刘思达老师的报告进行了高屋建瓴的点评。他指出,在组织材料或者说讲故事的过程中,变量越多越好。这需要有高超的组织材料的能力,不但要言之有据,更需要找到规律。从材料到理论再到结论的过程,需要在叙事中提出一系列假设。造成女性法官通向法院系统高层的主要困难,是因为在提拔中层干部和提拔高层干部时所采用的标准不同,在提拔高层干部时用的是“男性标准”。在一个地方,如果得到升迁的女性越像“女汉子”,则该地区性别不平等的状况就越严重。最后他又对访谈中的具体技巧进行了很多指点,访谈的过程实际上就是访谈双方的权力斗争。只有当被访谈者完全不懂得提问者的提问意图,而又不生愤怒的时候,访谈才真正被提问者所控制。

 

    在提问环节,浙大社会学专业的同学和之江校区远道而来的法科学子,纷纷抓住这难得机会向刘思达老师提出自己在进行实证研究中遭遇的困惑,对于这些问题,刘思达老师都做了醍醐灌顶般的解答。恍然不觉间,两个多小时的时间已经逝去,讲座在郑春燕老师的总结发言中落下了帷幕。讲座的时间虽然短暂,而思想的魅力却是无穷的。两位芝加哥学派的社会学学者为隐匿在月轮山上的法律学人演绎了如何引用社会学视角观察发现法律现象背后的原因。

 文:王瑞/图:王崇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