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性别相关的侵权行为引起的法律责任――记法理学沙龙第35期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5-05-28 点击次数:1823

    2015年5月19日晚,第35期法理学沙龙在浙江大学之江校区主楼203室举行。本次学术沙龙邀请到了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法学院Martha Chamallas教授。她为我们带来一场题为“与性别相关的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的讲座。Martha Chamallas教授是美国当代著名的法理学教授和女性主义法学家。本次学术沙龙由光华法学院王凌�老师主持。光华法学院的诸多博士生、硕士生参与了本次沙龙。


    女性主义法学自20世纪七、八十年代兴起以来,随着女权主义运动的发展,目前正在世界范围内流行起来。而与性别相关的、尤其是与女性相关的侵权行为,虽然传统上主要受侵权法调整,但也吸引了大量女性主义法学家的关注。Chamallas主要提出了与性别相关的两类侵权行为,一类是以物理性伤害为主的,因家庭暴力、强奸等对女性造成的伤害;一类是情感性的伤害,包括因女性生育、流产所造成的伤害。在美国,当女性遭受家庭暴力或强奸时,既可以提起侵权之诉,也可以提起刑事诉讼。但女性主义者主张,在这些诉讼中存在着诸多阻碍。就刑事诉讼而言,受害者只能获得较少的赔偿;如果提起侵权之诉,虽然诉讼过程对于原告而言是可控的,但缺乏赔偿的保险机制,受害者的赔偿仍得不到保障。相对较为成功的诉讼是以第三方为被告提起的侵权诉讼,即引入“雇主对雇员的过失负责”的替代责任原则,在教师性侵学生、医生性侵病人等场合,受害人可以以学校、医院、购物中心为被告,提起诉讼,并获得相应赔偿。


    Chamallas教授所说的女性可能受到的情感伤害,主要指与生育相关的情感性伤害。比如因医生疏忽大意的过失,导致妇女流产而受到的情感伤害;或是因医生没有告知孕妇胎儿情况,导致妇女产下患有严重残疾的婴儿。传统上而言,这类审慎的注意义务仅与身体损害和财产损害有关,而与情感伤害无关。Chamallas主张,这类情感伤害对于妇女而言是很严重的,因而呼吁法院和立法者能对这类诉求予以回应。但是,Chamallas也认识到情感伤害是否真实是难以认定的,因此需要注意赔偿的界限问题。
    我国国内女性主义法学的发展尚在初步阶段。Chamallas教授本次讲座向光华法学院的师生展现了女性主义法学发展的最新动态,激起了大家对女性主义法学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