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环境行政实效性保障手法――记公法论坛第50期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5-06-25 点击次数:2488

    2015年6月24日上午九点,由浙江大学公法与比较法研究所主办的第50期公法论坛在之江校区图书馆五号楼会议室如期开展。公法所有幸邀请到了日本早稻田大学法学研究科博士研究生王树良,为大家作了主题为“日本环境行政实效性保障手法”的精彩报告。讲座由林淡秋博士主持,光华法学院章剑生教授、郑春燕教授与会,法学院众多学子积极参与并进行了热烈互动。

 

    王树良博士首先提出该讲座的问题意识:我国诸多的环境法律在实施的过程中存在着难题,其实效性面临质疑。因此研究日本环境行政实效性保障的手法,希望对我国环境法律的制定及解释有所启发。讲座分为三个部分进行:第一,介绍日本环境行政发展过程;第二,介绍日本环境行政的执法过程;第三,对日本环境行政实效性保障进行探讨。王老师阐述的过程中多次援引案例,内容详实,语言风趣幽默,通俗易懂。
    王老师将日本的环境行政发展过程归纳为“公害型污染”、“生活、城市污染”和“景观保护”三个阶段,并简单介绍了日本著名的环境四大公害事件。与此同时,规制环境污染行为的法律逐渐完善。在第二部分中,他详细地介绍了日本环境行政执法的基本构造,并与我国的环境执法过程相比较。将日本行政执法的特点归纳为以下三点:“万能”的行政指导;软弱的行政处罚和强制执行;纸老虎般的刑罚保障。在对日本的环境执法过程有了初步了解之后,再来探讨环境行政实效性保障。他从一个当代日本环境行政失败案例(对丰岛废弃物倾倒事件)出发,总结该案事后的法律应对措施并进行分析,在该案发生后,日本法律的应对方式主要有:加大处罚力度、建立相关责任人制、通过合同方式增加废弃物处理厂的透明度和居民的信任度。在探讨了案例和法规范的基础上,他对日本环境行政实效性保障手法进行研究,对以下五个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对待强制手法(处罚和行政强制)的态度;环境行政实效性保障中社会制裁作用的利用;社会制裁作用的实现条件;社会制裁和执行保障的界限;行政强制与社会制裁相结合的意义。最后,王老师给我带来了日本行政实效性保障手法最新学术动向:新公共管理理论和规制缓和、公私协动理论。
    讲座的最后在座师生也就自己感兴趣的问题与王老师进行了互动。同学们从制度建设到背后的理论依据等踊跃地向王老师进一步请教了有关环境法实效性保障的问题,王老师一一作出了耐心细致的解答。郑春燕老师也就相关问题与王老师进行深入的学术交流。至此第50期公法论坛在精彩纷呈的学术研讨中落下帷幕。

 

文/卜胜琼 图/朱晓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