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语:本报道依据新华网记者屈婷、王建刚文章《中国法学家探索法治建设的中国之“道”》。
中国法学界一场“重磅级”研讨会6月21日在北京召开,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办,主题是“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思想”。之所以重磅,一是主题重大,50多名法学专家、学者带来了中国法治建设的最新研究成果,其中既有顶层设计的宏观理论,也有来自治理前沿的改革实践;二是名家云集,既有多次参与中央层级立法、司法改革的专家,也有法理、宪法、行政法、刑事诉讼法等学术领域的领军人物、青年翘楚。浙江大学教授、中国法治研究院院长钱弘道教授出席研讨会。

2015年是中国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中国最高领导人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重要论述,正成为当前法律理论研究的前沿和焦点。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2月2日中央党校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专题研讨班讲话中指出,要把全面依法治国放在“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中来把握,深刻认识全面依法治国同其他3个“全面”的关系,努力做到“四个全面”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钱弘道教授在以《“法治浙江”:习近平依法治国思想的前期探索》为题的专题发言中指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史无前例地专题讨论法治问题,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做出了高屋建瓴的布局谋篇;习近平的法治思想由来已久,是他长期思考法治、实践法治的必然产物,并可以在他推动“法治浙江”建设进程中找到清晰的脉络。钱弘道认为,习近平“法治浙江”思想的根本特征是以人民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一切法治建设工作都围绕此宗旨展开;在具体贯彻落实以人民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这个宗旨上,可以用一个字概括习近平的“法治浙江”思想,这个字就是“实”;“实”字当先,从实际出发、强调实践、重视实效,成为“法治浙江”建设的重要特征。
值得注意的是,钱弘道教授长期致力于杭州余杭区“法治试验田”、浙江吴兴法院“司法透明指数实验田”等基层法治案例的实验性研究,强调法治研究要注重中国实践,要注重实证、实验式的研究方法,并率先提出中国法治实践学派,认为中国法治实践学派的“实”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是相通的,都是强调坚持中国实际出发,解决中国实际问题,通过实践寻找方案、总结规律,注重实效。
刘澜 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