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过法条读法典:《刑法修正案(九)》的理解和适用――记刑事法前沿论坛2015(6)总第28期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5-09-28 点击次数:2192

    2015年9月22日(周二)晚,本学期刑事法前沿学术沙龙在浙大之江校区图书馆5号楼206开讲。此次讲座的主讲人是我院叶良芳教授。
    叶老师的讲座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刑法修正案(九)》的立法过程。这次修法历经三年半,二度在全国人大官网公布草案,向社会征求要求,这是历次刑法修正所没有的现象。这既表明了立法更注重民主性,也反映了此次修法的难度。第二部分为主要的修改内容。相比原有条文,《刑法修正案(九)》共有六大变化:更严厉惩治贪腐,更强调维护司法权威,更有力保护妇女儿童,更注重维护社会诚信,更珍惜生命价值,更强力打击暴恐。对比之前的修正,这次修正有四个特点:一是条文最多,涉及五十二条,占刑法典十分之一强;二是新增罪名最多,涉及二十三个罪名;三是第一次删减刑法条文(两条);四是第一次删减罪名(一个罪名)。第三部分为重要条款的理解和适用。叶老师分别就“有前科者职业禁止”、“死缓变更为死刑立执的条件”、“不同种自由刑的并罚”、“危险驾驶罪的扩容”、“虚假诉讼罪的增设”、“扰乱法庭秩序罪的修改”、“贪污罪和受贿罪的终身监禁设立”等十八个重要条款分别作了讲解。他用严谨的逻辑、丰富的例子、幽默的语言向同学们展示了规范背后的法理,在让我们明确规范的具体含义、适用条件的同时,也深入理解规范背后的政策背景和立法旨意。
    《刑法修正案(九)》是当前刑事立法活动中的大事件,本次沙龙既及时传输了最新的立法资讯,又为准确理解法条、精准处理案件提供了知识储备。

徐春晓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