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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学生挑战铁路局“补票条款”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5-10-18 点击次数:1392
近日,我院本科三年级学生秦晓砺近日就为维权作为诉讼代理人,以“遗失火车票被要求全价补票”一事将昆明铁路局告上了杭州铁路运输法院。

目前,杭州铁路运输法院已经正式立案受理,一审定于今年11月4日14:15在该院第二法庭进行。案件的起因是本校同学遇到的一件烦心事儿:浙江大学教育学院大二学生陈同学和其他同学在乘火车从杭州到云南贫困地区支教时,不慎丢失了火车票。在查票时,尽管陈同学出示了购票成功短信、邮件和身份证,列车乘务人员仍不予认定,要求其补票。为了不耽误支教行程,陈同学最后迫不得已交了近500元的补票款和手续费。

“火车票是实名制的,进站时也核验了人、证、票一致,铁路部门完全可以在系统中核查我的购票信息,为什么还要全价补票?”陈同学的抱怨引起了浙江大学学生会副主席、我院本科生秦晓砺的注意。
“遗失火车票被要求全价补票侵害了包括学生在内的广大消费者的利益,该做法明显不符合诚实信用原则。”秦晓砺表示,“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的院训是‘求是厚德,明法致公’。作为法律人,我希望借此契机,践行‘公义精神’,在主动维护同学正当权益的同时,担当起更多的社会责任。”
作为本科生的秦晓砺,自然不具有律师执业资格。那他是怎么当上代理人的呢?原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公民可以作为诉讼代理人。秦晓砺同学得到了浙江大学本科生院的推荐和当事人的委托授权,因此成为了公民代理人。

秦晓砺从承办法官处得知,在收到法院传票后,昆明铁路局态度有所变化,表示愿意和解,退还补票款并承担诉讼费。但原告希望能通过本案引起社会对铁路部门“霸王条款”的关注,透过个案敦促铁路运输企业尽快停止侵害广大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另据法院介绍,该案将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目前,原告和诉讼代理人尚未收到裁定书。
供稿:之江通讯社 郑子懿
图片由秦晓砺提供
附人民日报文章《退票难,根源是没有群众观》链接:
yn.people.com.cn/n/2015/1020/c372441-268543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