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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级涉外法律人才班选拔和组织面试的通知(重要更新)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6-03-10 点击次数:1850
根据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2015级涉外法律人才选拔工作实施细则,为切实做好涉外法律人才班的选拔工作,现将选拔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学生申请报名和面试
光华法学院2015级本科生采取个人自愿申请的方式进行报名,并填写《2015级涉外法律人才班申请表》,填好后将申请表、学习成绩单、外语成绩证明的复印件于3月22之前交到之江教学主楼116室或者紫金港西2-507。涉外法律人才班的面试将于4月8号(本周五)下午2点在主楼208举行(详见短信通知)
二、申请学生需符合以下条件
1.前置课程
已经修读或正在修读法理学和宪法学课程、民法总论课程。
2.有效学分
有效学分不低于20学分
3.所有课程累计平均绩点
所有课程累计平均绩点不低于4.0(竺可桢学院学生不受此限)
4.英语成绩
高考英语成绩超过各省英语科目总分80%以上或者已经通过浙江大学英语4级考试或全国公共英语考试通过5级或者TOEFL≥90分或雅思≥5.5分。
三、招收名额
2015级涉外法律人才班共招收30人(不包括竺可桢学院),其中社科大类学生15人,跨大类学生15人。
四、选拔原则
1.按学生所在大类,分别进行选拔社科大类学生、跨大类学生、竺可桢学院学生。
2.预确认原则
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分类分别确定接受学生名单,若容量最后一名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则所有课程累计平均绩点高者优先;被接受学生若有放弃者,在所有参加面试的同学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学生学业成绩(50%)的排名分值和面试成绩(50%)的排名分值之和构成综合成绩。学生学业成绩排名为所有课程累计平均绩点的排名。
附件1:2015级涉外法律人才选拔实施细则wescms/sys/filebrowser/file.php
光华法学院教育教学中心
2016年3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