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2016年博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6-04-28 点击次数:2559
一、光华法学院2016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领导小组
根据《浙江大学关于做好2016年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成立光华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一)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长:学院院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分管教学的副院长、纪委书记、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
  员:学院院务委员会委员
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光华法学院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
(二)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
成员:学院院务委员会委员
秘书:教育教学中心主任、副主任
联系人:孙晓红
联系电话:0571-86592723
电子邮箱:sunxiaohong@zju.edu.cn
光华法学院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学院的复试和录取工作,负责受理考生的质疑、申诉。
申诉联系人:孙晓红
联系电话: 0571-86592723
电子邮箱:sunxiaohong@zju.edu.cn
二、光华法学院2016年博士生复试分数要求
2016年光华法学院博士生复试分数要求:各科成绩均不低于 60 分,其中外国语为英语的,听力成绩不低于 10 分(听力成绩 7 分、8 分、9 分者,英语总分分别达到 80 分、75 分、70 分,可视为英语成绩上线)。报考对口支援高校教师计划的考生,各科成绩均不低于 60分;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各科成绩均不低于 55 分。
学院一般不破格录取未上线考生。如有特殊情况,以保证质量为前提,由学院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交考生破格复试申请,进行统一审核。未经审核同意,未上线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或破格录取。
三、录取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报考资格审查和学校组织的体检合格。
3.经相关学院(系)复试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合格。
5.结合初试成绩,经复试和综合考核后录取。
6.被录取考生须在录取当年入学。
四、专业调剂
经考生和拟接收导师组双方同意,上线考生可调剂至相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其他导师处。
五、复试安排
初定于513日在浙江大学之江校区进行复试,相关工作请关注后续通知。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2016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