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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视域下的“一带一路”战略――记国际法学术沙龙2016年第3期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6-06-15 点击次数:890

    2016年6月14日上午,华东理工大学副教授任虎在浙江大学之江校区图书馆5号楼206会议室为法学院师生做了主题为“国际法视域下的“一带一路”战略”的讲座。本次讲座由马光副教授主持,国际法点硕、博士研究生积极参与讨论。

     本主题的背景是在应邀参加图们江论坛,发表“一带一路战略的国际法分析”一文。国家战略的有效实施则以法律制度为保障,特别是国际合作战略,需要合奏或协奏,而不能独奏。因此,就存在须从国际法角度分析战略本身,以及其实施可能的基础分析的必要性。本次讲座的目的在于关注国家政策、了解其本质,结合本人领域寻找新研究领域,探寻国际商事领域以及预测和降低可能的风险。
    首先,对“一带一路”战略的背景进行介绍。依次讲述了经济发展的三个核心要素、提倡到愿景与行动以及丝绸之路的历史。将“一带一路”比喻为一列火车,以双边条约、多边条约以及国际组织为轨道(基础),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以及民心相通是这列“一带一路”号的轮胎,即实现“一带一路”愿景的关键所在。
    其次,谈到了本次演讲的主要部分,即“愿景与行动”的国际法意义,其一,战略是一国对外国家行为;其二,是一国的单方法律行为;其三,是一项国家“要约”;其四,昭示国家的国际义务;其五,昭示未来合作的准据法;其六,“五通”是国际法社会基础。
    再次,讨论了“一带一路”战略实施的国际法环境。双边条约大约1000多个,分为4大领域,即战略同盟条约、投资经贸融资协定、海陆空运输协定以及文化科学环境协定;双边条约主要有上海合作组织、中国-东盟“10+1”、APEC、ASEM以及中亚区域经济合作;国际条约方面主要是世贸组织协定等等。
    最后,任老师对讲座做出总结,尽管共建“一带一路”是中国的倡议,但沿线国家的实践证明“一带一路”战略正演变为中国与沿线国家的共同愿望。政策沟通、贸易畅通、设施联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是实现“一带一路”战略的国际法社会基础。一带一路”建设并非中国一家的独奏,也不是双人合奏,而是沿线国家共同奏响的交响乐。犹如独奏或合奏有其须遵循的规则,交响乐亦有其繁复而须共同遵循的规则。

     任老师的讲座结束后,与同学们进行了积极的讨论。随后,马光老师对讲座进行了总结,并针对任老师讲座中关于条约的分类进行了提问,也提出关于“一带一路”研究的想法,例如将条约划分为专题,单独分析研究。任老师谦逊又充满幽默感的讲演受到参会老师和同学们的高度赞扬。
 

供稿人:田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