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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是什么?――记法理学与法律方法前沿讲坛第16期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6-11-18 点击次数:569
2016年10月24日,中国政法大学法理学教授陈景辉做客我院“法理学与法律方法前沿讲坛”,在图书馆会议厅为同学们带来了一场题为《法学是什么?》的学术报告。报告由陈林林教授主持。参加此次报告的还有王凌�老师,以及众多硕士和博士同学。
讲座伊始,陈老师就提出了法理学研究范围,以及何为法理学的问题。这样一个问题引出了讲座要阐明的内容。首先法律学科需要面对的是内部问题和外部问题。陈老师首先从内部问题谈起,法学研究的对象是法律,实在法以及法教义学是法理学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然而价值无涉的法教义学并不是法律学的全部,法理学还涉及到了理想规范理论和价值选择的探索。除此之外陈老师还指出法学还要关注后设理论,即关于理论的理论,表现在概念分析中,希望表达出抽象的基本共识。教义学是非理想的理论,其受制于实在法,而理想规范理论和后设理论则是不受制于实在法的。这样从教义学、理想规范理论和后设理论三者共同做成了法理学研究的基本范畴。而后通过生动的例子陈老师进一步向我们诠释了三者的区分,而后又将法理学与道德和政治哲学二者之间的区别做出了解释。
陈老师的报告极具理论性和思辨性,引发了在座师生深刻思考。对于老师和同学们的提问,陈老师进一步作出了精深而细致的回答。陈教授的报告内涵丰富,值得大家细细品味,并加以认真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