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日, 互联网法律论坛第3期——惩治制假售假行为法律对策研讨会,在浙江大学之江校区召开。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常理理事、北京大学法学院王新教授,阿里巴巴平台治理部知识产权保护总监王彦,西南政法大学前校长、四川大学法学院龙宗智教授,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院学术委员会副主任阮方民教授,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院长朱新力教授,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会长、华东政法大学前校长何勤华教授,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余凌云教授,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网规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网络空间安全协会理事阿拉木斯,浙江省公安厅经侦总队知识产权支队副支队长陈竞凯,浙江省民法学研究会会长、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陈信勇教授,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高艳东副教授,媒体代表、商家代表等出席了本论坛。
论坛由朱新力院长主持。朱院长代表光华法学院对专家们的到来表示了感谢,阐释了惩治制假售假行为法律对策研讨的必要性与复杂性,并对嘉宾一一进行了介绍。
陈竞凯队长和王彦总监对打假的背景情况进行了介绍。陈竞凯队长从实务打击犯罪的角度介绍了互联网领域打假的难重点:在范围和取证上复杂、涉假人群职业扩张强、制假售假手段不断更新并趋于专业化、各省对涉假产业监控力度不一、法律规定滞后于现实发展、公安机关警力相对不足等。
王彦总监从统计数据出发,将打假现状总结为制售假者受到制裁少而轻。法律规定的不完善,直接导致执法办案人员工作难以开展、线下整治多年成效不明显、违法犯罪者从中牟取暴利而安然无恙、消费者的财产与健康长期受到危害等问题。王彦总监提出,应像打击酒驾一样打击假货,必须建立能让社会感知到的执法环境,推动此问题的积极解决。
在与会专家发言环节中,阿拉木斯主任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近三年的数据指出,电商受到的投诉占比为1%-4%,在网购成交量不断上升的情况下,打假成绩斐然。阿里巴巴等电商平台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尽到法律责任和社会义务,甚至走在了国际前沿,这种努力应当得到肯定。相反,法律界和政府应当反思,是否应当赋予电商平台更多权利,而非一味提出要求。
何勤华教授提出了四点建议:一是打假的基础是法律,依法严格惩治假货是基本原则,以确保社会公平正义。二是打假应区分产品性质和交易方式,对食药类假货要从重处罚。三是立法、执法、司法各环节的法律规定应当分别予以细化,在立法加大力度的同时要注重人性化引导,如考虑打假的配套措施等。四是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打假,阿里巴巴是依靠技术成长起来的,可以在这方面给警方提供更多的帮助。考虑到中国国情,何教授认为,专门成立互联网法院,以应对互联网领域新问题有一定合理性。
龙宗智教授指出,假货问题有几个基本特点:一是问题的综合性,假货出现在各领域,不同领域的问题相互交织。二是治理的复杂性,作案手段不断翻新、查处与取证难度大、角色交叉混同。为加强治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应把打假和诚信建设结合起来。打假的主要困难不在法律规定,而在于事实认定和证据使用。具体对策是:用活现有管辖规定;善用推定、有条件地使用举证责任倒置;适当强化心证功能,减弱印证;充分利用电子数据等。同时,运用大数据进行云计算,对犯罪嫌疑人行为逻辑进行刻画的证明方式亦具有现实意义。
王新教授的发言围绕三个方面:一是在刑事立法方面,应把现有的罪名体系用活用好,必要时进行微调式修改。我国刑法第140条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打击制假售假的基础性罪名,但该罪的立案标准是97年刑法确定的“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这已难以适应当下发展。将销售金额作为单一参照标准不合理,以后立法修改时可增加以件数作为定罪标准。此外,2015年的刑法修正案(九)中设立了从业禁止,对制假售假者应当适用此制度,且禁止时间和方式可以更严厉。二是在刑事司法方面,目前静态的罪名体系并未在动态的刑事司法中得到很好的运用。两高一部可以联合出台一个打假的司法解释,像去年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一样,将实务中的难点在司法解释中予以规范。此外,还应将行政法与刑法衔接落实到实处,加强工商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检察院的配合。三是在打击效果方面,打假应当是一种联动机制,不能全部归结为司法机关的职责。解决方法有:运用从业禁止规定,切断利益驱动力;严格限制乃至禁止缓刑的适用;建立诚信体系和黑名单机制。
余凌云教授认为,酒驾与打假均造成了大的社会影响。打假不仅是企业、行业的责任,也是政府、社会的责任。打假的难点在于网络领域,立法上对于网络违法行为治理应当有一揽子规定。应当重视宣传教育,借鉴打击酒驾经验集中整治。打假的复杂性大于酒驾,应当规范各参与主体的行为,规范网络治理。网络治理是一种整体环境建设,不能仅在浙江省内进行,应该由中央部门牵头、全国统一治理。
阮方民教授指出,互联网商务发展速度远超过法律规定,带来了法律滞后的问题,反过来促进了法律发展。对互联网领域中的违法犯罪问题进行打击,应有创新。对提供代理服务的代理商,应设立相应的法律责任;生产商明知经销商贴牌售假的,可以认定为共犯;制假售假的入罪标准应当予以完善。打假既要打击也要防范。允许民间人士,包括造假售假单位内部人员收集、提供证据,经核实后可作为定案依据,同时建立相应的奖励机制、证人保护机制,允许警方跨地域采取侦查措施。打假需要综合治理,可将管控效果列入政绩标准;打击地方保护主义;加大快递行业的筛查责任,可参照金融行业的大单报告制度管理快递行业。
陈信勇教授指出三点:一是利用互联网制假售假已成为社会公害,应当利用法律、技术各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利用媒体推动健康舆论形成共识,国家应表达决心。二是采取立法手段对法律制裁标准进行完善,应配合刑事制裁和民事责任,推进公益诉讼,降低打假成本。三是学界应联系实务,共同努力,作出贡献。
高艳东副教授提出了三点建议:首先,理念需要变化,明确假货就是品质中国的鸦片,要推动向假货开战的打假政策,纠正“假货促进地方经济”的误区,明确“假货损害中国形象、违背民族利益”的正确观念。其次,机制上需要改变,打假应由以公安为主变成全民皆兵,尤其应该调动消费者的打假热情,可以建立高额惩罚性赔偿制度,让受害者成为受益者。最后,刑法应当修改,要从唯数额定罪论,转向入罪标准多元化。将多次制假售假、影响恶劣、受到过处理而再次制假售假等情形,同时作为入罪标准。
在商家代表发言阶段,来自Burberry、申迪奥、老板电器的商家代表们介绍了商家在打假中的举措和效果,提出应当降低明知的证明标准、采用刑事推定等建议;希望通过各方努力,构建良好的环境和知识产权体系。
最后,朱新力院长对嘉宾发言进行了总结,认为综合治理、严厉打击、法律完善,是解决假货的根本之道。并感谢专家、商家、媒体对光华法学院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大家到之江校区参观考察。
文字整理/陈雅冰
图/赖力、柯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