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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法律论坛第3期|龙宗智:打假要善用、慎用举证责任倒置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7-03-31 点击次数:254

    3月1日,互联网法律论坛第3期——惩治制假售假法律对策研讨会,在浙江大学之江校区召开。与会专家一致认为,当前立法部分内容滞后,制假售假的犯罪成本和惩罚过低,导致假货分子“前仆后继”。

    四川大学法学院龙宗智教授认为,假货问题具有综合性,其治理又有复杂性,在司法实践中要善用、慎用举证责任倒置。
    “不同领域内的‘假货问题’相互交织,使得治理难度很大。”龙宗智教授认为,市场上的假货可以通过打击压制,但是人们精神上的“假货”很难消灭,因此,打假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
在谈到推定和举证责任倒置问题时,龙宗智教授认为,举证责任倒置既要善用又要慎用。对此,他提出几点意见:
    首先,可以采用推断方法,判定主观故意尤其是明知。“经常出现制假、售假者特别是参与人员自称不知道是假的,或者不知道国家规定与行业标准。” 龙宗智教授认为,可以根据客观实际情况进行推断,认定明知,对此有法院的生效判决支持。
    其次,被告人主张虚假交易时,可以有条件地采用举证责任倒置。龙宗智教授举例称,有证据证明被告人制假售假交易1万次,但被告人声称其中部分系虚假交易,有一部分是刷单完成,并未实际销售。这时,可以要求被告人提供证据或者线索,浙江公检法三机关的相关会议纪要提出的这个要求,应当是合理可行的。”
    如何运用举证责任倒置?龙宗智教授认为要注意几个方面:一是要有特殊的证明困难,需要被告人说清楚某些除了他、其他人难以知晓的情况。此时,“可以让他提供证据,至少提供证据线索。”二是要有法律规范、司法解释和有效执法文件为依据,不能随意使用举证责任倒置,以保障当事人权利。三是听取辩解,允许反驳。
    最后,在谈及阿里巴巴的打假行动时,龙宗智教授谈到:“阿里巴巴根据公安的要求并根据其提供的资料,使用大数据,对嫌疑人的犯罪行为特征进行刻画,确定他的行为逻辑,这是一种有效的证明手段,既可以用作‘人机同一认定’,又可以作为‘惯习证据’,佐证犯罪嫌疑人作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