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1日晚18时30分,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王冠玺老师“法律思想与社会变迁:从夫妻离婚时共同债务的认定谈起”专题讲座在紫金港校区东二103教室如期举行。本次活动系第十六届“法文化月”系列活动之一,受到了大家的广泛关注,许多同学满怀热情,如约而至。
由电影而渐生兴趣,因热爱而专注治学,讲座伊始,王冠玺老师就通过对自身求学经历的简单讲述拉近了和同学们的距离,也为整场讲座营造了轻松的氛围。
谈及“离婚”,你会想到什么呢?伤痛,忧烦抑或是“剪不断理还乱”的财产债务关系?在讲座中,王老师首先从法律条文入手,为同学们详细讲解了最高院最新增补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在解决实际问题上的适用。讲解后,王老师对在场同学提出问题:“何谓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为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必须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引得大家议论纷纷。
随后,王老师以美国与中国为例,为大家讲述了因中西文化传统的不同而在看待婚姻关系的问题上所产生的差异。在中国的传统社会里,并没有西方法律语境中的“个人”这种存在形态,而是强调家的概念,若是有对外债务,则以家(族)的财产来清偿。而在西方国家中,尤以美国为最,其所反映的是一种极致的个人的生活模式,而这种具有“个人”特征的基本人际状态,为现代化法律所设计的通过意思自治以形成每个“个人”的不同生活,提供了绝佳的基础。同时,王老师也说明,中国属于父子关系占优势的社会,美国则属于夫妻关系占优势的社会。这就导致两国夫妻对于婚姻关系维系的态度以及法院对于夫妻起诉离婚的处理办法存在很大差异。
随着时代的变迁,社会价值的改变,无论中国还是美国,在家事法律的问题上,都迎来了巨大的变化。尽管美国人与中国人在考虑夫妻关系的着眼点上并不相同,但是近几十年来,中美两国的离婚率却都是不断上升,这其中个人主义的日益兴盛无疑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在讲座最后,王老师谈及未来多元化的婚姻家庭关系会如何发展,他强调:“不管我们愿意抱持哪一种观点,这都是正在发生中的事实。”
在讲座结束后�提问环节中,同学们积极参与,踊跃提问。许多同学提及“个人化”趋势将会带来什么问题,王老师综合我国和西方国家的社会结构及思想历史,进行了相应的解答。活动结束后,大家纷纷上台与王老师合影留念,将这珍贵的回忆定格。
本次讲座让同学们获益良多。透过“夫妻共同债务”这一生活实例,王冠玺老师用其生动风趣的讲解,使我们了解了由古及今的家事法律思想的演变,感受到了生活中隐藏的法学魅力,同时也在中西文化社会的变迁中看到了未来的无限可能。
供稿/光华法学院学生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