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光华法学院2017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领导小组
根据《浙江大学关于做好2017年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成立光华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学院院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分管教学的副院长、纪委书记、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
成 员:学院院务委员会委员
秘 书:教育教学中心主任、副主任
光华法学院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学院的复试和录取工作,负责受理考生的质疑、申诉。
申诉联系人:孙晓红
联系电话: 0571-86598848
电子邮箱:sunxiaohong@zju.edu.cn
二、光华法学院2017年博士生复试分数要求
2017年光华法学院博士生复试分数要求:考生各科成绩均不低于 60 分,其中外国语为英语的,听力成绩不低于12分(听力成绩9分、10分、11分者,如英语总分分别达到80分、75分、70分时,可视为英语成绩上复试线)。
报考对口支援高校教师计划和援疆博士师资计划的考生,各科成绩均不低于 50分;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外语成绩不低于55分,专业基础课成绩不低于60分;报考其他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单独划线。
各学院(系)一般不得破格录取未上线考生。如有特殊情况,以保证质量为前提,由学院(系)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交考生破格复试申请,进行统一审核。未经审核同意,未上线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或破格录取。
三、录取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合格,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初试成绩符合相关学院(系)、学科的复试要求。
3.经相关学院(系)复试合格,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体检合格,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和复试(面试)成绩组成,各占50%。
6.被录取考生须在录取当年入学。拟录取考生未调档审查或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专业调剂
经考生和拟接收导师组双方同意,上线考生可调剂至相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其他导师处。
五、复试安排
拟定于4月28日在浙江大学之江校区进行复试,相关工作请关注后续通知。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2017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