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19日下午,2017年第2期民商法沙龙在之江校区5号楼206教室成功举办。北京大学的薛军教授为我们带来了题为《意思自治、私人自治与私法自治》的精彩报告。周江洪教授为本次讲座的主持人,王冠玺、陈信勇等老师和民商法点的部分同学也出席了本次讲座。
讲座伊始,薛老师指出,意思自治、私人自治与私法自治三个词语的意思相近,但三种说法体现了理解上的不同侧重点。意思自治,强调自治是通过个人的意思实现的。在罗马法上,往往不重视行为人内心的意思,仅对外在行为赋予某种法律效果。而根据自然法学派的理论,人内心意思的外在表达,是影响法律效果的最重要的因素,该学派由此提出了以意思表示为中心的法律架构。如今我们接受了意志与效果相联系的理论,但该种理论路径并非唯一可行的路径。
私人自治更多注重私人,强调对自治主体的理解。传统理论预设公私二元对立,国家是强大的,私人则是弱小的,需要得到法律的特别保护。但在当今社会,私人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私人,传统理论所预设的二元对立模式也不一定是这个时代的唯一主题。在某些情况下,国家可能还会受制于私人,如私人可以自由选择某一国家作为避税地。同时,全球范围内私人力量膨胀,跨国公司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与前两者不同,私法自治强调通过私法规范实现自治。薛老师指出,通过私人自治的方法创造私人秩序,再由法律的承认使该种秩序成为私法规范,这种解释比较符合私法自治的本质。同时,从法制史的角度来看,民法并不等同于私法,因为民法之中还存在许多具有强制性的内容。
讲座既毕,各位老师和同学与薛老师进行了深入的交流。陈信勇老师提出,私法主体平等是理想的假设,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往往存在许多不平等的情形,此时需要公法和社会法的介入。有同学问及,在多元规范的法制背景下,民法规范的范围如何界定?薛老师对此一一作出回应。
近两个小时的讲座至此落下帷幕。薛老师学贯中西、博古通今,对罗马法的理论也能娓娓道来,着实令人佩服!
吴云轩 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