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17日上午9时,以“走向正当程序”为主题的学术讲座在之江校区图书馆5号楼206会议室举行。本次讲座由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法学部主任胡建淼主讲,我院朱新力院长主持,郑春燕、金承东和郑磊老师与会。
胡建淼教授的讲座内容分为四部分:一、什么是程序;二、从“实体”到“程序”;三、从“法定程序”到“正当程序”;四、程序违法及后果。在“什么是程序”部分,胡教授阐述了行政程序的涵义及分类。
“从‘实体’到‘程序’”部分,胡教授首先强调“范畴”与“概念”之间的区别,“实体行政行为”与“程序行政行为”是行政行为的一对范畴。与行政行为的其他范畴不同,“实体行政行为”与“程序行政行为”是一个行政行为的两个方面,好比一个硬币的两面。胡教授以“英国伦敦警察抓小偷”和“1994年辛普森案”为例,阐释了西方人与东方人对程序的态度差异。就中国而言,过去“重实体轻程序”的“实体时代”以“实事求是”为理论基础,行政诉讼标志着“程序时代”的到来。在“程序时代”,须遵守三大程序规则,即“程序服务于实体”、“程序影响实体”、“程序高于实体”。
“从‘法定程序’到‘正当程序’”部分,胡教授概括了人类的程序史,并追溯了我国“法定程序”和“正当程序”的确立。随后,胡教授分析了“法定程序”与“正当程序”之间的区别,并介绍了目前对于两者之间逻辑关系的两种观点:并列关系和包含关系,包含关系中又有“‘法定程序’包含‘正当程序’”和“‘正当程序’包含‘法定程序’”两种观点。对于“正当程序”,胡教授结合前述内容,并参考世界上“正当程序”的理论渊源,提出了八项“正当程序”的基本内容并逐项展开阐述。
“程序违法及后果”部分,胡教授讲述了程序违法的形态及相应后果,以及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两种救济途径,并提出了中国目前程序上的四个问题,即“没有《行政程序法》”、“确定程序本身就没有程序”、“事中事后补定程序”、“领导人自己为自己定程序”。
最后,郑春燕老师分享了三点学习体会:胡老师激情不减幽默再增;问题意识来自于实践,理论思考接天;法学与外学科知识兼具非常重要。金承东老师也发表了感想。整场讲座系统阐述了“行政程序”的基本理论,指出目前中国程序上的问题,并提出了行政程序立法建议,内容可谓全面深刻。胡教授善用案例和故事,游走于理论和实践之间,铿锵有力,娓娓道来,令在座师生心潮澎湃。在热烈的掌声中,讲座圆满落幕。
供稿/王益囡
供图/高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