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南之陲,东瓯古韵。2017年9月4日上午9时整,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赴“海上丝绸之路经济带”港口城市法治建设状况调研暑期社会实践团一行成员准时到达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研究室谢副主任的热情带领下来到会议厅,与高庭长围绕温州市民间借贷、金融改革方面的法治经验进行了一场精彩的座谈会。
高兴兵庭长是温州中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庭长,也是国内金融审判的业务专家。高庭长毕业于浙江大学,目前仍担任浙大实务导师。面对来自浙大光华法学院的社会实践团成员,高庭长以师长的身份,耐心细致、深入浅出地为同学们讲解了温州特色的金融法治之路。
“温州的经济结构和纠纷类型与其他区域不同”
高庭长从2012年国家在温州设立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开始讲起,从国际金融风暴的大背景讲到当时温州受“三期”影响下剧增的债务问题和经济波动,揭示了温州独特的金融生态状况——企业以民营为主,以民间融资为主要融资手段,正规金融体系不成熟。一方面,僵化的金融秩序和金融产品造成了民间融资的市场需求,无法根本遏制;另一方面,多数温州民营企业源于家庭作坊,沿袭家族企业治理模式,经营水平较低,规范管理缺失,产权不明晰,无法进行股权融资,只能以民间借贷为主要融资手段。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遇上区域短板,需要司法配置的保障,这也正是试点的意义所在。如高庭长所说:“正是薄弱有问题的地方,才会出现新秩序的树立。”
“越民营,越市场,越敏锐”
高庭长指出,2011年9月开始民间债务问题急剧攀升,极端的企业家跳楼案件甚至屡见报端,而这一切,其实在2008年就已经开始酝酿。自2008年往后五年间,国家采取扩张的宏观调控政策,货币投放成倍上升,宽松的供给掩盖了债务断口,也造成了一定规模的“以贷补亏、以贷还息”,隐性债务攀升。2012年国家金融政策改革,退潮后的债务断口暴露出来,温州的小微型民营企业在尚不完善的市场配置中陷入“民间资本多,企业融资难”的尴尬境地,不断上升的民间借贷体量终于量变引起质变,将风险引向了温州区域的整个金融界。从高庭长给出的法院数据来看,无论是横向与上海、泉州对比,还是纵向的同期对比,温州民间借贷纠纷案的收案数量和收案标的都居高不下,令人心惊,但也从侧面反应出温州民间资本的活跃。高庭长形象地比喻道:“民贷是个熊孩子,总给金融市场惹麻烦。”
“既要管得住,又要放得开”
民间借贷无法调控,就会对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手段造成难以预计的风险负担,破坏金融经济秩序。“从前我们采取严格准入的态度,反而增加了隐蔽的风险。”高庭长介绍:“现在我们常说,规制民间借贷要‘阳光化、规范化’。”“阳光化”就是通过借贷登记进行监督管理,去其隐蔽性;“规范化”就是立法司法紧紧跟上,允许企业合法借贷,但严禁吸存,严禁“转贷牟利”,也就是去其盲目性。在温州法制体系的配合推进下,自2016年起民间借贷案件数量和收案标的都有明显消退,相信丰富起来的市场机制终将消弭民间借贷的需求,也为产生更成熟的利率机制创造了条件。“这其中隐含的立法逻辑也适用于我们今后的立法”,高庭长表示。
“不仅是垃圾焚烧,也是可利用回收”
关于破产重组案件的“温州经验”,高庭长有自己的看法。他认为,破产是金融处置中非常重要的一环。任何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都承担着难以预测的风险,我们要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就更需要破产机制的保护,来为企业经营者分担风险,合法免债。一方面,债务需要一个断口。破产清算不仅是“僵尸企业”的火葬场,也是“死而复生”的手段,鼓励破产的企业经营者再创业,再就业。另一方面,破产制度并不损害债权人利益,而是尽最大可能地实现或部分实现债权人的债权,减少了“逃废债”的情况。“与其跑路,不如破产保护。”不过,要推进破产制度的完善发展,还需要企业的思想观念转换,企业经营的升级转型,法律条文的规范以及配套的人员机构等。温州中院正是敢为人先,在实践中发现问题,在问题探寻经验,而后将经验推向全国,引来了法律学术界和实务界的研究学习。
讲解后,高庭长与浙大法学院暑期社会实践团的成员就上面的内容进行了问答式的交流,一一为同学们解读了“金改十二条”的含义,阐释了温州作为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的意义,介绍了破产程序的简化,分享了温州中院在司法中的实践经验,也对温州企业意识转型提出了自己的展望。
座谈会结束,谢副主任带领同学们来到温州中院的历史陈列馆,漫步于温州中院的历史洪流中一一读过展墙上她的变迁与沿革,她的荣誉与业绩,她的理念与模范。回望去,历史长河中拾取的点滴片段映出她一路走来的风采;看如今,她正昂首走向更灿烂的未来。
凭风战浪挽狂澜,一讴新声天下知。随着二十一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复兴,每一座港口城市都面临着新的机遇与挑战,而在温州,新的法治篇章正由无数双手共同谱写。浙大光华法学院赴“海上丝绸之路经济带”港口城市法治建设状况调研暑期社会实践团与温州人民共同期待着,听那一曲高歌,飘洋过海。
光华法学院学生会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