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与改革国际高端论坛(2017)于11月11-12日在杭州举办。今年为第三届论坛,本次论坛的主题为“社会法与法治社会建设”,议题包括法治社会的一般理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社会依法自治、全民自觉守法、矛盾依法化解等。本次论坛邀请了国内外一流学者和杰出实务界代表共同研讨交流。论坛第一单元“法治社会的一般理论”,由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副校长、教授石佑启主持评论。
香港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主席、教授梁美芬,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华东政法大学学报》主编马长山,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高其才,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荣休教授、科廷大学法学院、商学院教授Gabriël Moens,浙江大学社会科学学部副主任、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夏立安分别进行了主题发言。
(香港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主席、教授梁美芬发言)
梁美芬:香港回归以后的法治发展
发言要点:讲解了香港回归之后20年来法治发展变化的情况,主要从法的表现形式变化、香港基本法的出现、法律和文化传统上的冲突、认识上的分歧等方面介绍,并提出解决冲突和分歧的根本点还是要回到一国两制这个基本框架上来。她认为现阶段,有一部分人对于香港的法院和法治的评价非常不公正。任何政治的理想如果违反法律就要接受法律的制裁,大家应该从根本去理解法治社会,法治社会就是根据法律的精神治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同时,她对香港的法律制度充满信心。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华东政法大学学报》主编马长山发言)
马长山:从国家构建到共建共治共享的法治转向
发言要点:中国的法治进程有个非常特殊的地方,即我国的法治进程是由国家推动的,而法治的目标又是限制国家权力的,这使得中国面临了很复杂的境遇。因此,要从过去的国家架构,走向现在的共建、共治、共享。其中,共建就是共同建设、共治是共同的治理、共享是共同的分享法治建设的成果。这个主题主要包含三个问题,第一,包容性制度与多元治理是一种全球走向,其中包含三个要点;第二,从新中国成立到今天,展现着从国家构建到共建、共治、共享的发展轨迹,其中包含三个要点;第三,要探索共建、共享的中国特色法治之路,其中包含两个要点。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高其才发言)
高其才:通过村规民约的乡村治理——以贵州省锦屏县启蒙镇边沙村环境卫生管理为对象
发言要点:以贵州的侗寨为例,对乡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进行了介绍。概括为五个方面:第一,在规范治理方面,制定一些专门的规范和公约、形成相应的规范性制度;第二,在民众主治方面,发挥了民众在村规民约制定与修改中的主体地位;第三,在宣教助治方面,通过编写歌曲等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治理;第四,在协同共治方面,强调与周边村镇进行联防联治;第五,在脸面促治方面,依据中国文化中“要面子”的状况,采取曝光、写检讨书等形式取得效果。最后,结论是要关注中国乡村的治理实践,总结中国社会的治理经验,理解中国民众的治理逻辑,脚踏实地地进行中国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
(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荣休教授、科廷大学法学院、商学院教授Gabriël Moens发言)
Gabriël Moens:法治的概念及其适用
发言要点:对法治的含义和重要性做了阐述,提出不同的国家对法治有不同的理解,但是有最低限度的共识和原则,第一是要坚持法律至上,所有的人必须按照法律来行事;第二是要发挥法律的约束作用,即所有的人都要受到法律的约束,尤其是政府官员。紧接着,他介绍了法律形式上的概念和实质上的概念,并提出了法治没有绝对的含义,不同的人和国家对法治的理解都会不一样,但法律的解释必须符合本地的文化传统和习惯。对于中国而言,法治也十分重要,一方面,法治要想繁荣,必须对抗社会中的不稳定因素;另一方面,只有一个成熟的法治体系才能减少国际贸易的风险。总而言之,法治是至关重要的,它能够确保我们都继续生活在一个和平和繁荣的社会中。
(浙江大学社会科学学部副主任、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夏立安发言)
夏立安:社会法发展的三条道路及其共同特征
发言要点:总体而言,社会法的成长有三条道路,分别是意大利的职团主义道路、墨西哥的社会革命道路和阿根廷的庇隆主义道路。这三条道路的共有特征是:第一,思想同源,它们都是19世纪后期在天主教兴起的职团主义的产物。而职团主义有两个重要的原则:社会团体原则和辅助性原则;第二,都由强权人物推行;第三,这三条道路都受到公法和法理学家的影响。总体而言,墨西哥的道路最为成功,它在社会权力、国家权力和个人自由之间做出了相对平衡。而意大利和阿根廷的道路都是相对失败的,意大利失败的主要原因是赋予给社会公民以社会权力时,褫夺了公民的政治自由。阿根廷失败的主要原因是推行社会改革时付出了经济自由的代价。
记录整理:张琳琦、王秋秋
审稿: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