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与改革国际高端论坛(2017)――第二单元主题发言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7-11-11 点击次数:742

   法治与改革国际高端论坛(2017)于11月11-12日在杭州举办。今年为第三届论坛,本次论坛的主题为“社会法与法治社会建设”,议题包括法治社会的一般理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社会依法自治、全民自觉守法、矛盾依法化解等。本次论坛邀请了国内外一流学者和杰出实务界代表共同研讨交流。论坛第二单元“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由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国华主持评论。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特聘教授葛洪义,上海交通大学讲席教授沈国明,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法学院教授Alex L.Wang,匈牙利赛格德大学法学教授József Hajdú,南京师范大学江苏法治发展研究院院长、教授龚廷泰分别进行了主题发言。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特聘教授 葛洪义发言)

葛洪义: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这个概念,对于中外学者都是一个新的概念,学术界有时候把它用法治中国来概括。它包含了这样两个层面,一个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一个是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
   法治的内涵大致理解为一种规则自治。社会成员依法办事,是法治这个概念的外延部分,所以说当我们说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时候其实是强调在外延部分是如何推进建设的。在中国的话,法治国家主要指的是政府以外的机关,而法治政府主要是行政机关,那么法治社会当然涉及到是一个社会领域,所以国家、政府、社会之间需要有一个边界。而国家、政府、社会之间要跨界之后才能产生一个相互关系。实际上我们面临的问题比较复杂,就我的研究来说,法治建设从来都是以点带面的,它可能是在某个领域推进了,然后波及到其它领域,最后达到了全局性的影响,一般不是设计和规划的结果。所以说这就涉及到四个问题,第一是中国的法治建设的突破点,是在公民所拥有的权利上和企业所拥有的权利上突破;第二是法治建设的依靠力量值得思考;第三就是着力点的确定;第四就是各地的实践很重要,通过基层的制度建设影响整个国家制度格局的建设,形成依规则办事的概念。


(上海交通大学讲席教授 沈国明发言)

沈国明:法治社会建设是建设现代中国的内在需要
   首先,法治社会是建设现代化中国的内在需要。我们目前面临着很多需要从法律上解决的问题,我们在追求经济建设的同时越来越注意到要同时进行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文化建设,包括执政党自身建设。法治是可以满足上面几项事业建设发展的一个最重要的制度保障。第二,中国社会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社会治理需要法治。在社会建设的过程中,法治可以着重解决五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贫困人口的脱贫问题,要从制度层面解决这个问题,保证脱贫之后不再返贫;二是缩小收入差距的问题,用立法规定最低工资和最低生活保障,建立社会救助制度;三是健康和医疗制度的问题,在法律上解决医疗资源的布局问题、医联体建设问题、还有合理控制药价的问题;四是教育问题,尤其是职业教育需要加强,培养一大批能够使产品走向世界的工匠;五是居住问题,尤其是在解决城市物业管理方面的矛盾上,需要法治、德治、自治三者的结合。


(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法学院教授 Alex L.Wang发言)

Alex L.Wang:中美视角下环境保护中的信息披露、公众参与与法治
   在关于环境法律方面,中美两国不相同,背后的价值观也有不一样的地方,但可以相互借鉴。
美国应对环境污染问题主要通过立法体系和法治系统的运行。比如1970年美国通过了《清洁空气法》,采用统一的国家标准来治理污染,每个州也据此制定了自己的执行计划。在实施方面,通过对新的污染源的排查、界定和一些市场化的举措来进一步控制和约束企业的随意排放行为。在执行方面,注重监管,除了监管当局的执行,还有公民的投诉、媒体的行为等进行监督,以此来确保遵循了一定的程序。建立这样一个法治系统背后有相关的价值:首先要有一个理性的立法体系,并由本地的实践来提供有效的反馈,还需要有力的程序来保障;第二,还要有民主问责制,即通过透明的法律制度来平衡各个利益集团,尤其是对弱势群体的保护。总而言之,要重视法治系统的有效性,思考如何用司法去保护环境。


(匈牙利赛格德大学法学教授 József Hajdú发言)

József Hajdú:欧洲的社会保障协调机制和EESSI(欧洲电子签名标准化动议体系)
   我主要向大家报告欧洲的社会保障协调机制和EESSI(欧洲电子签名标准化动议体系)。以前,在欧洲有很多人在别的国家工作、学习,但随之社保的福利就有可能流失。目前,欧盟通过社会保障协调机制,公民凭借欧盟社保卡在32个欧盟成员国或者37个欧洲国家都可以享受基本的医疗保障和养老金。社会保障协调制度有一些方针和原则:第一,公民应当得到公平公正的对待;第二,欧盟成员国本国的立法和欧盟的法律规定并不冲突;第三,在不同成员国当中获得的保险期限可以累积;第四,福利具有可转移性,基本能够涵盖一个劳工的所有风险。此外欧洲还有EESSI(欧洲电子签名标准化动议体系),在成员国之间进行信息的交流和交换,有助于劳工获得社会福利、领取退休金、处理劳资关系等,值得分享借鉴。


(南京师范大学江苏法治发展研究院院长、教授 龚廷泰发言)

龚廷泰:基层社会治理与法治建设的十大问题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了中国的法治建设问题,在《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为了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要通过法治来实现中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这个重点显然是在基层,基层社会治理是一个相当复杂的系统工程,我经过思考和梳理,认为至少有以下十大问题值得研究。第一是基层社会治理在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中具有基石性的地位,实现基层社会治理和法治建设协调融通,才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第二是基层社会治理与法治建设的互动关系。第三是基层社会治理的多元属性问题,如何解决好自治和法治的关系。第四是在基层社会治理当中的主体多元,党的作用不能缺位、政府逐步放权、基层组织自治,共建共治共享。第五是基层治理当中设计的多元规则体系问题。第六是社会治理的法理问题。第七是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变革问题,如何来构建一种多元共治的局面,充分发挥基层自治、法治和德治的作用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第八是基层社会治理的文化传承问题,如何来梳理过滤或者转换我们传统文化当中的积极因素,为当下中国的社会治理寻找文化因子。第九是社会治理的重点和难点。最后,就是基层社会治理模式和样本的可复制性和推广价值的问题,对基层社会治理的新经验、新模式、新样本,从实际出发,灵活予以运用。

笔记整理:万晓、张鹏程、章琳敏

审稿:李冬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