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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刑事立法的回顾和前瞻――记法学前沿2017年(15)总第258期暨刑事法前沿第48期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7-11-16 点击次数:680

    2017年11月13日下午,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名誉院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荣誉一级教授高铭暄先生应邀回访阔别已久的母校,并在浙江大学之江校区作了一场题为“新中国刑事立法的回顾和前瞻”的精彩讲座。本次讲座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阮方民教授主持,浙江大学社会科学院副院长胡铭教授、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叶良芳教授、林劲松副教授、高艳东副教授、李世阳助理教授以及浙江省金华市人民警察学校傅跃健教授等嘉宾出席。慕名而来的法学院学生和实务界人士一百多人济济一堂聆听了本次讲座。
    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揭开序幕。主持人阮老师隆重地向在场师生介绍了高铭暄先生。他说,高老师是当代中国著名法学家、法学教育家和法学泰斗,是新中国刑法学的重要奠基者和开拓者,是新中国刑法立法的实践者和见证者。高老师主编的刑法学经典教材是法科学生的必读书目,影响了一代又一代的刑法研习者。

    高老师简短致谢后,旋即切入主题。他回顾了新中国刑法的产生、发展的演进脉络,娓娓道来,如临其境。新中国成立之初,囿于当时的现实条件,刑法尚未形成体系,仅有《惩治贪污条例》、《妨害国家货币治罪暂行条例》等几个单行刑法,惩治犯罪主要依靠“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大决定制定刑法典。此后,刑法典的起草制定工作经历了漫长的过程,期间因当时的社会环境等原因而数次搁浅。1978年10月,中央政法小组牵头重建刑法修订班子,对刑法典草案第33稿进行修订。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全票通过了刑法典草案,并于7月6日公布。至此,新中国第一部刑法典终于宣告诞生。谈及此处,高老师的语气颇为自豪。他指出,第一部刑法典,不仅是新中国刑事立法的重大成果,更是新中国刑事法治开始步入新阶段的里程碑!同时,他也对这部刑法典给予了客观、中肯的评价。他认为,总体来看,79刑法是一部良法,但由于受当时的社会条件、规范体系、立法技术等限制,这部法典也存在诸多不尽人意之处。一方面,当时的立法原则是宜粗不宜细,因而不少法条较为粗略,从而造成了适用上的困难;另一方面,有些法条不尽合理。如第79条类推规定,就与罪刑法定原则相悖;又如未成年人不能判处死刑,但可判处死缓,逻辑上自相矛盾;再如“反革命罪”的泛化不利于国际刑事司法合作,不少罪犯引渡困难,等等。1980年之后,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司法实践的客观需要,立法机关先后颁行了25个单行刑法,107个附属刑法(非刑事规范中的刑事责任条款)。这些特别刑法虽然填补了法律漏洞,增加了刑法的适应性,但却导致刑法规范分散零乱,不利于司法机关在实践中适用。为此,刑法典的修订计划被列入议事日程。1999年12月25日,第一个刑法修正案通过,这标志着“修正案”成为修正刑法的基本模式,而告别了以“决定”修正刑法的模式。至今,我国共颁布了10个修正案。这些修正案对现行刑法典进行了补充、修改和删除,使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更加明确,罪责刑的结构更加平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得到进一步贯彻。高老师对《刑法修正案(八)》和《刑法修正案(九)》的修正内容作了细致入微的梳理,以十个“第一次”总结前者的立法成绩,又以十个亮点归纳后者的具体内容。最后,高老师对我国刑法的发展完善提出了五点展望和设想:一是坚持以刑法修正案修正刑法典的修法模式;二是坚持以“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为主导;三是坚持贯彻逐步减少适用死刑罪名的方针,分期分批地减少死刑罪名,直至最后废除全部死刑罪名;四是坚持扩大适用罚金刑,并原则上要有数额规定;五是坚持科学化立法,法治不仅是规则之治,更是良法之治。
    讲授既毕,现场师生踊跃提问,诸如“新中国成立之初至第一部刑法典颁布之前这段时期,没有刑法典,那么惩治普通犯罪的依据是什么”、“既然现行司法实践已经严格控制死刑的适用,立法上还要追求进一步削减乃至彻底废除死刑,这是否纯粹是基于回应国际社会压力的需要”、“环境保护与政府、民生之间的矛盾如何解决,刑法该如何作为”等。对每个问题,高老师均耐心细致地给予了回应,一些鲜为人知的史实令人茅塞顿开。最后,主持人阮老师谈了两点感想:一是高老师的讲座立意高,容量大,听后收获颇丰。知识拾遗,常学常新;二是高老师对刑法了如指掌,如数家珍,侃侃而谈,思维敏捷,充分展现了大师风采。


    本次活动在经久不息的掌声中落下帷幕。在场师生被高老师的大师风范所感染,或索签名,或求合影,现场气氛相当热烈。整场报告历时近三个小时,高老师始终围绕主题、铿锵有力、余音绕梁、倾囊相授、期望切切。高老师对刑法的挚爱,半个多世纪如一日,学刑法、教刑法、研究刑法,始终以学术为志业,是后辈学子学习的楷模;高老师在鲐背之年,仍为国家的刑事法治事业献策建言,身体力行,更是刑法学人的榜样。

    师者,尊之,奉之。惟愿高老师更加健康长寿,常回母校看看!

文稿:李芳芳 摄影:张燕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