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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华法学院2018年冬季赴欧洲“国际商法”研修考察项目圆满结束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8-02-22 点击次数:715

    2018年1月28日至2月11日,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师生赴欧洲开展了为期15天的国际商法学术交流之旅。本次项目共有21位学生参加,由钟原老师带队。
    本次欧洲国际商法考察团首先在法国巴黎二大索邦法学院学习了International Tax Law、International Mergers & Acquisitions、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以及International Public & Private Partnership四门课程。

    在International Tax Law 的课堂上,Delaunay教授从国内税法引入,阐述了国际上普遍存在的双重征税问题,同时结合了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制定的征税协定标准,在分析该公约利弊的基础之上,教授对未来国际税法体系的完整建构作了展望。
    Laurent Convert教授在International Mergers & Acquisitions课堂上,结合了许多典型的跨国并购案例,以深入浅出的方式使得学生对跨国并购的前期准备、风险防范、注意事项等内容以及欧洲相关的法律规定有了深刻的了解。

    在 Daniel COHEN 教授的带领下进行了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的课程学习,课程围绕三个问题展开,并用domestic arbitration,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的对比来引入对仲裁的定义。之后,教授通过列举国际仲裁的优势,介绍了AD HOC arbitration与 institutional arbitration的不同。Daniel COHEN教授通过展示不同国家的仲裁法条,以此归纳出仲裁的详细步骤。
    最后一门International Public & Private Partnership由Stéphane Braconnier教授及Pierre Sikorav老师共同为同学们开堂授课。Stéphane Braconnier教授首先从“什么是ppp”这个问题入手,结合私营部门参与程度的变化趋势,从宏观层面带领着学生探寻了国际公私合营这门学科的奥秘。Pierre Sikorav老师则首先向同学们介绍了国际公私合营中两种较为常见模式:私人融资倡导模式(Private finance initiate)和特许经营模式(Concession)。随后Pierre Sikorav先生总结回顾了PPP在新兴经济中所面临的发展与挑战,同时带领同学们细致地分析PPP合同内容和结构组成。Pierre Sikorav先生同时在巴黎与纽约多家律所任职,无论是学术层面还是实务方面都对公私合营制度有深入研究。
    课程学习结束后,由巴黎二大国际法学院为同学们授予了结业证书。这一系列的课程学习,同学们切身体验了在国外课堂上的学习方式及氛围,并学得了“欧洲商法”相关的学术知识,收获颇丰。

    课堂以外,考察团先后参访了巴黎大审法院(Court of Grand Instance)、巴黎市政厅(Paris City Hall)以及分布在4个国家的6个国际组织和欧盟机构,包括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欧盟法院(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国际刑事法院(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国际法院(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欧盟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欧洲议会(European Parliament)。
    参访国际组织的第一站,考察团来到了总部位于巴黎的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世界经合组织是由35个市场经济国家组成的政府间国际经济组织,旨在共同应对全球化带来的经济、社会和政府治理等方面的挑战,并把握全球化带来的机遇。负责接待我们的工作人员Phyllis Flick女士向同学们详细地介绍了经合组织的组成、职能等,也向同学们表达了她的希望——年轻的中国浙大学子带来浙大的声音,中国的声音。

    2月5日考察团暂别巴黎,前往卢森堡参观欧盟法院。欧盟法院是根据欧盟法律为欧洲联盟的最高法院,掌理一般案件的法律审上诉,以及特殊案件的一审,于1952年于卢森堡市设立。来自欧盟法院Trainee Protocol and Visits部门的Sara Rohrig女士向同学们介绍了欧盟法院的概况。在对欧盟法院有了初步了解后,工作人员Mohammed Mahandi先生带领同学们参观了欧盟法院的副审判庭及位于欧盟法院大楼内部的法律图书馆。

    离开卢森堡,途径德国科隆和马克思故乡特里尔,考察团来到了荷兰海牙。2月7日上午,考察团一行前往国际刑事法院参访。国际刑事法院的设置旨在对于灭绝种族罪、危害人类罪、战争罪和侵略罪等重大罪行行使管辖权。带领我们参观的工作人员向我们介绍了ICC大楼的分布和职能权限。她强调了ICC工作的保密性。

    当天下午,考察团来到了位于海牙的国际法院。国际法院是联合国六大主要机构之一和最主要的司法机关。在接待考察团的工作人员带领下,同学们走进审判厅,工作人员向同学们介绍了国际法院的成立背景、主要职能、程序性事项等等。

    离开荷兰,考察团此行最后一站来到了比利时。首先参观了欧盟委员会,随着欧洲一体化的进程,欧盟委员会在整个欧盟体系中愈来愈体现出超国家的概念,对欧盟组织机构的运作发挥了发动机的作用。工作人员Christina女士通过PPT向同学们展示了欧盟成立的历史和欧盟委员会的定位。Christina女士介绍到,欧盟委员会主要有四个职能:1、初步制定欧盟的法律与政策;2、推动政策的实行;3、保证各国履行条约;4、代表欧盟参与国际事务。

    当天下午,考察团一行前往欧洲议会参观。欧洲议会位于比利时布鲁塞尔,是欧盟三大机构(欧盟理事会、欧盟委员会、欧洲议会)之一,为欧盟的立法、监督和咨询机构。欧洲议会工作人员乔治先生负责本次接待,他向同学们详细介绍了欧盟和欧洲议会的历史与现状,并带领同学们参观了欧洲议会办公大楼。乔治先生重点向同学们介绍了在决策过程中相关法规决议在欧盟委员会、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之间进行流转审查的制定过程以及欧洲议会的议员投票制度等等。结束欧洲议会总体情况的讲解后,乔治先生带领同学们参观了欧洲议会的主会议厅,依照顺序讲解了会场各个区域的位置和功能。通过他的介绍,同学们加深了对欧盟和欧洲议会的认识,也对如何实现国际组织内部部门协作、不同国家之间的合作共赢有了更深的理解。

    此次欧洲商法考察团共经欧洲五个国家(法国、卢森堡、德国、荷兰、比利时)的七座城市。在这期间,考察团成员系统地学习了欧洲商法课程知识,先后参访了八家机构和国际组织,深入地了解了欧洲大陆国家的风土人情和社会面貌。考察团成员在这一过程中收获了知识,增进了友谊,实现了成长。这将是同学们探求法律知识的一个新起点,将以此为契机,把自己的法律所学与亲身经历结合起来,在实践中不断探求法律的真谛和精髓。

内容来源:光华法学院2018欧洲“国际商法”研修考察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