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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丨全国政协委员朱新力: 推进法官员额制配套改革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8-03-12 点击次数:531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提出“加快完善员额管理制度”“加快完善司法职业保障制度”,令广大法官备受鼓舞、充满期待。

    “透过最高院工作报告,我们看到法官员额制度改革取得显著成效,有力推进了司法责任制,让法官和人民群众都有了获得感。”3月6日,全国政协委员、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朱新力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图为朱新力委员)

    朱新力介绍,近年来,浙江法院以员额制改革为基础,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法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扎实推进,审判质效全面提升。但朱新力在调研中也发现,综合配套机制还面临员额数与实际收案量不匹配、员额法官的配置要求与审级功能不协调、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与职业保障不同步等困难和不足。
    “法官员额制改革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审判部门员额法官的遴选和使用上,对其他部门的人员配置考虑较少,包括对审判综合部门的合理配置缺乏关注。”朱新力认为,不同层级法院的功能是不同的,中、高院除了办理案件外,还负担指导审判和促进司法统一等功能,改革后还需更多地承担对下级法院人事上的协管功能。
    为此,朱新力建议,一方面,在分配法官员额上,应从全国法院层面进行统筹,以各省法院受理的案件数量、法官办案工作量、法官合理的工作负荷为主要因素,将法院分为不同类别,分别设定不同的法官员额数,更好地实现人案匹配。另一方面,应当探索与员额制相适应的审判方式,允许人案矛盾特别突出的基层法院和中级法院考虑现实需要,适当扩大独任制审理适用的范围:即基层法院审理案件一般以独任制审理为原则,仅在案情重大、复杂时适用合议制审理;中级法院审理简单的一审案件或一审适用独任制审理的上诉案件,也可适用独任制审理,以突出法官的主体地位,最大程度释放法官办案的活力、潜力。
    记者了解到,司法改革推开以来,法院优秀的人才有向审判业务部门集聚的趋势。这一方面有利于审判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但另一方面,过于集中的人才集聚模式和相对单一的培养模式不利于法院队伍的科学发展。“法院领导干部的培养、优秀法官的养成,大多离不开多部门交流和综合文字工作的历练。”朱新力建议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细化政策规定,拓宽法院年轻干部安置、转岗和交流通道。
    朱新力还建议,完善员额法官的相关待遇,相关部门尽快统一政策,进一步明确、细化员额法官按照任职资历、工作经历,比照相应职务层次,在干部选任资格条件、住房、医疗、车补、交流任职等方面应当享有的政治待遇、工作待遇、生活待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