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身明法,立德树人;直面欺凌,与法偕行――记第十七届法文化月系列活动之走进三墩中学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8-04-15 点击次数:972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的前提”,而法的生命力在于遵守,知法懂法方能守法。党的十九大提出了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要求,实现深化依法治国的目标离不开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普法教育是建设我国法治大厦的基石,基石的打造亦需要从最基础开始。 
   2018年4月13日下午,来自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的16名志愿者来到杭州市三墩中学开展“直面校园欺凌,法律与你同行”普法活动。本次活动主题以宪法为基石,结合考虑社会时事和学生切身利益,紧密围绕拒绝校园欺凌的主题,旨在增强学生的自我防范意识和预防犯罪意识。
16名志愿者和三墩中学八年级的八个班的学生们进行了法律知识的交流互动。活动持续两个小时,场面热烈,学生们踊跃发言,志愿者们也积极给予解答。室外阴雨绵绵,教室里的活跃气氛却似夏日般热烈。
在学校相关负责老师的带领和各班班主任的引导下,志愿者们登上讲台开始相关法律知识的讲解。
志愿者首先以“知识小竞赛”的形式引入,从未成年人的法定年龄到隐私权侵犯等三个问题,逐渐引出校园欺凌的主题。学生们积极抢答,踊跃参与。
随着案例分析的铺展,本次普法步入高潮。从《多啦A梦》里胖虎的行为到具体到时间地点结果的真实案例,志愿者通过动画形象的生动性和案件的真实性,向学生们展现了校园欺凌的方式和画面,以案件为载体,以问题为导向,深入校园欺凌这个话题。对于“什么样的行为属于校园欺凌”这个问题,学生们几乎能通过案例中行为的说明进行大致的回答。而至于“欺凌对受害者带来的后果”这一问题,有许多学生都意识到除了身体生理上的伤害更是心理上的伤害和阴影。令人愈加惊喜的是,一位女学生具体谈到了校园欺凌会使受害者产生社交障碍并阐述了自己较为深刻的见解。而谈到“欺凌别人的人会有什么样的后果”时,同学们也纷纷提及被学校处分,进少管所,受到刑罚惩罚等,足以见得学生们的法治意识并不薄弱。
案例分析过后是具体法律知识的普及。在这个环节中志愿者们主要介绍了刑事责任年龄、故意伤害罪、侮辱罪、诽谤罪、聚众斗殴等与校园欺凌有关的法律知识,推动学生们在法律层面上深刻认识法律后果。除此之外,志愿者们还给受到欺凌的同学“支招”,鼓励他们在及时自我保护的同时向长辈反映。
在最后的答疑环节,学生们也积极阐述自己的经历表达自己的看法。一位女生勇敢说出自己小学六年受到排挤的心路历程,使许多同学感同身受;一位男生讲到班长的恶作剧,全班哄堂大笑之后又陷入沉思。对于学生们的种种疑惑,志愿者们也及时予以回答,正面引导,告诉他们要以自己的感受为主,把握好恶作剧和欺凌行为的尺度与界限。
这一堂精彩的普法课程伴着热烈的掌声进入尾声。随后志愿者们与学校老师在中学门口合影留念,双方均表示期待未来更深入长远的合作,将法制带进校园,在潜移默化中提升当代青少年的法学素养。
肩负时代担当,我们不虚此行。
 
文|黄惠萍
图|方冰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