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2018年博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8-04-17 点击次数:2764

      一、组织机构
1.根据《浙江大学关于做好2018年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成立光华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学院院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分管教学的副院长、纪委书记、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
成 员:学院院务委员会委员
秘 书:教育教学中心主任、副主任
光华法学院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学院的复试和录取工作,负责受理考生的质疑、申诉。
2.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博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实行集体负责制,负责制定复试(含笔试、面试)考核办法、工作流程,组织复试考核工作。
申诉联系人:孙晓红
联系电话: 0571-86598848
电子邮箱:sunxiaohong@zju.edu.cn
二、光华法学院2018年博士生复试要求
1.已经通过初审直接进入复试,或者
2.申请硕博连读已经通过审核,或者
3.通过资格初审且仍需参加外国语水平和专业基础知识考试考生的最低复试要求:
(1)除各类专项计划外,普通考生外语水平考试成绩不低于60分,英语听力不再单独划线。
(2)报考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计划和援疆博士师资计划的考生,外语成绩不低于50分,听力不单独划线。
不符合复试要求的考生一般不得破格复试。如有特殊情况,以保证质量为前提,由学院(系)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交考生破格复试申请,进行统一审核。未经审核同意,不符合复试要求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三、录取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合格,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成绩符合学院学科的复试要求。
3.经学院复试合格,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体检合格,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拟录取考生未调档审查或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被录取考生须在录取当年入学。
四、复试安排
拟定于4月26-27日两天在浙江大学之江校区进行复试,具体安排请关注后续通知。26号上午开始资格审查及个人情况陈述;27号上午笔试,下午分组面试。
复试提交材料:
1.个人简历及近期研究成果目录及著述原件或复印件;
2.硕士学位论文;
3.两位与所报考学科相关的教授以上职称专家的推荐信;
4.学习和工作经历、经验、能力的书面陈述和证明。
5. 攻博期间的研究计划书(字数1万字以上)。
说明:考生须按以上顺序把1-2,4- 5项材料装订成册,准备五份。专家推荐信只需两份原件。另请自备一份学习和工作简历用于个人情况陈述。
五、复试方式:
1.笔试加面试:总分100分。其中笔试占50%,面试占50%,面试中专业面试占40%,英语口语占10%。具体如下:
(1)笔试。考试科目为博士生招生简章上公布的专业基础课(考试内容及形式由各学科自行确定)。
(2)专业面试。考生进行汇报,内容包含个人简况、学习与学术研究经历、硕士学位论文情况、学术论文代表作、攻博研究计划书等。
(3)外语水平考察。旨在测试申请者的外语听说能力。
2.打分方式:考核组分别针对考生的外语、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等方面进行打分,打分按百分制计算。
3.面试时间:每位学生不少于30分钟。
4.录取方式:结合所报学科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拟录取。
5.调剂:经考生和拟接收导师组双方同意,复试考生可调剂至相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其他导师处。
第一轮复试后未录取人员,可自主申请参加第二轮复试。但原则上不得申请原报考专业的调剂,也不得被原报考专业录取。
第二轮复试程序、计分规则和录取方式同第一轮。
六、资格审查与体检
1. 考生本人持以下证件参加资格审查:
(1)准考证(盖“体检已做”章)、有效居民身份证;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出示硕士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以及学历或学位的网上查询结果(如没有查询结果需要递交学位认证报告);(学历查询或认证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办理,学位查询或认证通过“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办理)
(3)应届硕士毕业生出示学生证、中国高等教育信息网上获得的学籍查询结果以及保证书(下载附件);
(4)获境外学位证书的考生需出示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位认证证明;
(5)对现役军人除审查以上相关材料外,还需审查所在军队军区政治(工作)部门同意报考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的证明;
(6)上述需核验的证件(准考证、保证书除外)均需备复印件,资格审查时交报考学院。
2.所有复试考生请在复试开始前即4月23日-25日完成校医院体检。
有关资格审查、体检的具体要求及安排详见学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grs.zju.edu.cn/redir.php?catalog_id=17212。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2018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