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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无因性原则的展开――记民商法沙龙2018(3)(4)总第80、81期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8-06-04 点击次数:567

    2018年5月31日,台湾大学法律学院陈自强教授在浙江大学之江校区图书馆五号楼206会议室连续两天为我们带来了题为《民法无因性原则的展开》的精彩报告。陆青副教授为讲座的主持人,张谷教授为讲座的评议人,周江洪教授,陈信勇教授,章程老师也出席了本次会议,会场座无虚席。

    讲座伊始,陈自强教授简单谈了一下无因性原则总说,他通过“无因”两字为关键词查询数据库得出结论,物权行为无因性及善意取得,占多数。代理权授予行为无因性、表见代理以及民商事代理的方面也有很多论文。票据行为无因性的研究比较少,无因债权契约研究少之又少。随后介绍了大陆无因性原则的研究现状,包括票据行为的无因性、无因债权契约、抽象的债务合同。紧接着通过介绍德国无因性理论的概况,通过给予行为以及给付行为的对比辨析梳理了有因和无因的争辩。紧接着,陈自强教授针对处分行为进行讨论,介绍德国民法物权行为,包括物权行为外在无因以及物权行为内在无因。

    第二天,陈自强教授着重讨论无因债权契约和代理范围的确定以及限制。陈自强教授介绍了无因债权契约一般理论,首先谈到罗马法问答契约再推及到罗马法无因问答契约以及罗马法有因问答契约。关于代理方面的问题,陈自强教授首先谈到德国授权行为无因性理论之发展,然后介绍了台湾有关代理有因以及无因理论的争论,史尚宽教授采取有因说,而王泽鉴教授则采取无因说。关于讲座谈及的多项有因性以及无因性的讨论引发了多数学者思考讨论。

      报告既毕,张谷教授、周江洪教授、陆青副教授就无因问题进行了热烈地讨论,引起广大师生思考,整场讲座在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落下帷幕。

郑永胜 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