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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法理学系列报告――法理学与法律方法前沿讲坛第24期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8-11-07 点击次数:187

    2018年11月3日,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中国政法大学法理学研究所副所长、中国法理学研究会理事雷磊教授在7号楼101教室为同学们带来了题为《法哲学有什么用?如何用?》的学术大餐。报告由焦宝乾老师主持,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老师夏立安、季涛以及众多硕士和博士同学参加此次讲座。

    讲座伊始,雷磊老师用幽默风趣的语言将“法哲学”与“法理学”进行区分。雷磊老师从法哲学的基本构成谈起,由主体与客体之间的三组问题引出了大家所熟识的三组论题――本体论,认识论和价值论,与之相对应的便是法概念论,法认识论和法伦理学。那么,如何来论证法哲学是有用的呢?老师放弃了以部门法哲学作为论证的捷径,其中原因有三:首先,会被视为部门法学固有的组成部分;其二,部门法哲学的背后也存在着一般法哲学的问题;其三,我们也需要说明一般法哲学的“有用性”。所以,在最终论证法哲学的有用性之前,雷磊老师用“告密者案”和“柏林墙射手案”两个有趣的案件向大家展示了法概念与法律实践之间的关联,也由此回答了“法是什么”的核心问题。然后,由这一核心问题展开,同大家探讨了法学方法论如何用的三个层次,即具体方法的层次,基本模式的层次和元方法层次的问题,并通过“硫酸抢劫案”、“泸州遗赠案”等案件深入浅出地说明了规则裁判与个案公正如何协调的问题。讲座的最后,雷磊老师得出结论:法哲学的作用方式是间接的而不是直接的,它不需要时时刻刻出场,一旦出场却是关键性的,且法哲学旨在复杂化而非简化论证。

    雷磊老师的报告内容丰富,思考问题角度新颖,引发了在座师生深刻思考。对于老师和同学们的提问,雷磊老师进一步作出了精深而细致的回答。雷磊老师的报告内涵丰富,值得大家细细品味,并加以认真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