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贵国:全球治理与“一带一路”的原则和方向――在法治与改革国际高端论坛(2018)上的讲话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8-11-09 点击次数:758

 

浙江大学国际战略与法律研究院院长、文科资深教授 王贵国

 

谢谢主持人,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很高兴可以在这里做一个这样的主题发言,我想我第一个发言,抛砖引玉,讲得不妥的地方,请大家多多包涵。我讲的题目是“全球治理与‘一带一路’的原则和方向”,“一带一路”是一个比较新的议题,关于这个问题我自己研究得不是很深入,有些粗浅的看法,就教于在座的各位。

   一、全球化是当今世界的大势

首先,“一带一路”与全球治理、全球化是一个什么样的关系。我认为全球化是当今国际世界的主要趋势,尽管全球化作为当今世界的主要趋势可能会有高潮也会有低谷,有作用力也可能有反作用力,正所谓“习习谷风,以阴以雨”。但是,它的总体发展,应该是向前的,是不断深入的。因此,从这个角度讲,这就是我说全球化是国际大势之一的原因。全球化之所以可以发展,它必须有一定的原则作为支撑,有制度作为支撑,我认为这就是全球治理的概念。换句话讲,全球治理就是全球化的制度和规则的保障。“一带一路”是顺应了全球化的趋势,也可以说是全球化的结果。因此,“一带一路”的推进,“一带一路”的实施,一方面要符合全球化的发展趋势;另外一方面,从制度方面考虑,也要符合全球治理的特质和特征。我想从这几个方面分别做一个简单的探讨。

   二、全球化的本质和特征

首先就是全球化的本质和特征。这个问题大家都探讨了很多,我不准备讲得过多,但是简而言之,就是各国的相互依赖关系在不断地提升,不断地深化,特别是在今天高度相互依赖的世界,有很多问题是个别国家无法解决的,必须依赖国际社会的合作和支持。我这里举了两个例子:一个是土耳其的金融危机问题,另外一个是希腊的债务危机问题。同时,在全球化的环境当中,我认为国际合作必不可少,有很多问题如果不是用国际合作的方式,不通过国际合作就可能无法得到解决,这些问题包括大家熟知的网络安全、全球暖化、环境保护、反洗钱、反恐等等。同时,我们看到随着科技的发展,全球化的领域也在不断地扩展,从而衍生出新的问题,扩展的领域就包括通讯技术、信息技术、运输技术、网络技术、人工智能等等。从而衍生出新的问题,这些问题除了大家熟悉的地缘政治以外,还有地缘经济、信息安全、数据交易与安全、科技创新与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等等一系列的问题。

   三、全球治理的特点

那么全球治理,一方面它需要适应全球化的发展,另外一方面也必然依全球化的发展而发展,它的内容一定也要随着全球化的发展不断创新,不断地有所改变。

整体而言,我认为全球治理的特点之一就是传统的国内法的国际化或者内国法的国际化,以及国际规则的内国法化。我们说内国法的国际化主要是讲内国法的原则、法律概念、法律价值甚至一些法律执行的手段和方式等通过国际条约、国际组织的规定和国际裁决、判决等国际规则,对成员国、对国际社会的成员,也包括除了国家以外的其他的成员比如说国际组织、企业甚至个人具有拘束力。另外一个方面,就是国际判例法事实上已经成形,这些判例法首先出现在世贸组织的裁决当中,进而在国际投资领域的判决当中出现。并且目前的情况是,无论是世界贸易组织的专家组还是上诉机构,或者是投资仲裁庭,在他们的审判过程中,都经常援引其他仲裁庭的裁决,包括WTO的上诉机构也会援引投资仲裁当中的一些裁决,投资仲裁的裁决也会引用WTO的判决。那么当中,仲裁庭直接相互援引对方先前的判决就更为常见,这就是我说的国际判例法事实上已经存在。

另外一方面,正是由于这些在贸易领域、投资领域甚至商事领域形成的判例法,使得国际社会在不断地接受原来异于国际法的价值观。正是在这样一个过程当中,发现现有的国际规则的一个特点是趋于统一,刚才我已经讲过,就是拘束力加强。那趋于统一,我觉得世贸组织、国际金融、国际贸易甚至是其他的区域性组织以及国际化的发展均是其体现,我在这里就不一一解释。

同时,任何一个新的企业、新的机构的建立,包括国际组织,或者是新的条约的达成,包括多边或者是双边,无不借鉴现有的制度,没有任何一个机构的建立,没有任何一个国际组织的建立,没有任何一个条约的达成,是不沿袭或者是完全脱离现有的国际秩序,也就是不可能脱离现有的全球治理的模式和基本原则。

再有一点,我觉得全球治理从1992年提出到今天,最主要的特点是大家现在强调法治,法治在两个方面得到重视,一个是内国法的法治,一个是国际社会的法治或者说国际法治,也可以讲国际法治已经成为全球治理的一个核心内容。这可以从联合国《2005年世界首脑会议成果》以及2012年联合国关于法治的决议以及2015年联合国通过的《变革我们的世界: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看出,这些具体内容都得到了体现。

    四、“一带一路”的抉择

我们可以看到联合国几个文件反映出来的是,第一,法治是当今国际合作,维护国际和平的重要方面;第二,法治一定是在国家层面和国际层面起重要作用的非常核心的内容。所以呢,在这样一个环境之下,“一带一路”进一步的实施应该沿着什么样的方向,需要什么样的原则呢?刚才我们听到张鸣起会长已经提到,到目前为止有106个国家和国际组织以及地区,签署了关于“一带一路”合作的协议,那我在这里专门提一下,几年前,“一带一路”作为一个主张多边合作的这样一个跨世纪的工程得到联合国的认可,联合国大会上包括安理会的决议当中都呼吁国际社会要鼓励、支持像“一带一路”这样的合作模式。

那么“一带一路”目前的状况是什么?目前我自己的观察是,在实施的过程中取得了很显著的成绩,但是主要是项目主导。也就是说,在没有一个统一的,没有一个跨国的这样一个协议的情况下,相关国家政府之间通过备忘录、议定书或者联合声明,鼓励中国企业与外国企业、外国政府之间合作,那么这样也就势必需要相关的企业与外国企业和相关的政府机构达成协议或者是合同。那这样一个合作模式,我们说在过去是很有必要的,或者说没有这样一个模式,不是以项目为导向,也许今天“一带一路”就还没有推动起来。但任何事情有利则有弊,项目导向的“一带一路”实施方法它缺少的是法律方面的协调以及向企业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以及有效的具体的待遇标准包括企业受到损害时的损害赔偿标准。

   五、实施“一带一路”的基本原则与方向

我们都知道刚才张会长也讲到,“一带一路”涉及到很多国家、多个文化,并且“一带一路”大多都是数个甚至是数十个多边和双边条约的参与方。如何协调“一带一路”的法律机制和现有的法律机制或者说成员方参与的法律机制,是一个必须要解决的问题。我们认为解决的方法是变项目导向为“规则导向”,以规则带动“一带一路”项目的实施。这样做,需要确定一些必要的原则,其中之一,就是经济主权与经济安全。经济主权和经济安全,我想这一点不需要讲得太多,在今天和平的环境之下,经济安全就是经济主权最主要体现。因此,主权原则的时候更多地应该强调经济安全问题。第二,就是发展权。发展权早就得到联合国的认可,1986年联合国就曾经发表了发展权利宣言,因此可以看出主权权利本身就包括发展权,而发展权就是主权权利的重要内容。鉴于“一带一路”参与国主要是发展中国家,强调发展权尤为重要。我们认为发展权也应该作为实施“一带一路”的基本原则之一。再有就是条约必须信守和诚实信用原则,paeta sunt senvandagood faith,这两个原则已经得到国际社会的公认,是习惯国际法中的基本原则。当然,不容质疑,这两个原则在当今社会受到非常严重的破坏。为了实施“一带一路”,强调条约必须信守和诚实信用尤为重要。这两个原则不仅被写在了1966年的《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和包括《条约法公约》的序言和第26条,也在国际法院的多次判决当中提到。除了国际法院的判决,世界贸易组织上诉机构的报告、专家组报告,国际投资仲裁庭的裁决都无数次提到条约必须信守。诚实信用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在国际投资的裁决当中,几个专家组甚至说“诚实信用是国际法至高无上的原则”。因此,我们认为在推进“一带一路”的过程当中,应该充分强调条约必须信守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时,我们认为在实施“一带一路”的过程当中,我们必须考虑现有的国际秩序,也就是如何和现有国际秩序衔接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我们认为“一带一路”应该要反映出自己的特点,也就是参与国的历史、传统、文化、宗教、习惯等方面的特点。同时,应该反映国际社会特别是全球治理和全球化的特点,也就是国际法治,全球法治化或者说是国际法治化,这个应该成为实施“一带一路”最主要的原则之一。只有如此,我们认为“一带一路”的实施才可以获得越来越多的国家的认可,才能获得越来越多的企业和个人的参与。但是这样一个大的工程,我们认为应该“图难于其易,为大于其细”。只有这样,才能把“一带一路”的事情做好,也是对全球治理,包括推进全球化、推进多边化做出重要的贡献。

这是我的一些粗浅的看法,谢谢大家。

 

记录整理:张蓉馨 陈苗苗

摄影:邱国强

审稿:王贵国 王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