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与改革国际高端论坛(2018)――第三单元主题发言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8-11-10 点击次数:850
 

    法治与改革国际高端论坛(2018)于1110-11日在杭州举办。今年为第四届论坛,本次论坛的主题为全球治理与国际法,议题包括全球治理与国际法理论、全球治理与国际私法、全球治理与国际经济法、全球治理与国内法等。本次论坛邀请了国内外一流学者和杰出实务界代表共同研讨交流。论坛第三单元全球治理与国际经济法,由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车丕照主持评论。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国华,武汉大学中国边界与海洋研究院院长、教授余敏友,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徐崇利,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韩立余,辽宁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杨松,山东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沈伟美国密歇根大学法学院教授Nicholas Calcina Howson,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傅东辉分别进行了主题发言。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杨国华

 

杨国华:美国政治与国际经济秩序-以多边贸易体制为例

   美国的选举结果对WTO具有重要影响,大概有五个方面:第一个方面:ITOGATT。二战以后国际贸易组织的建立中,因美国国会未通过而导致ITO未成立。第二个方面,WTO的建立。其成立过程中,美国在谈判中起到主要的领导作用。第三个方面,WTO成立后的20多年,多边贸易体制平稳运行与美国的积极具有重大关系,美国是作为被告与原告最多的国家,其积极运用WTO争端解决机制,并积极执行WTO的决议。第四个方面,美国特朗普上台后,WTO遇到危机。危机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上诉机构的运作机制受到破坏,上诉机构工作人员由7人降至3人是违法的,其随时可能突然停止工作;第二,美国贸易战对WTO的破坏。个人觉得,新的多边贸易规则在美国的领导下正在进行破坏性的建设。第五个方面:后特朗普时代(即特朗普下台之后)具有两个特征:第一,WTO的上诉机构重新恢复运作;第二,多边贸易体制以新的规则体系出现,多边贸易规则更像TPP,而不是WTO规则。因而得出如下两个结论:第一,美国政治对全球经济秩序具有重大影响;第二,从趋势上看,国际经济一定要走向一个法治,走向一个秩序,原因在于全球化的存在。

 

武汉大学中国边界与海洋研究院院长、教授 余敏友

 

余敏友:全球治理与国际经济法的演进-以中美贸易摩擦为例

第一,在整个国际法的角度来看,第一次世界大战产生国联体制,第二次世界大战产生联合国体制,重大的灾难和破坏后,人们来反思类似的灾难,会去建立新的制度。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国际经济摩擦,甚至贸易战,同样也对国际经济法的发展有它积极的作用。基于此,对杨国华教授的观点做出一个回应,即国际经济贸易摩擦是国际经济法、全球治理的创造性破坏还是破坏性建设?大家在不同的历史时段对不同的事件,可能会得出不同的看法。第二,国际经贸摩擦是国际经济法、全球治理的主要管理对象,要对其进行限制。第三,新的多变贸易体制正在更新换代,上诉机构是非必要的。

           

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 徐崇利

 

徐崇利:现行国际经济治理体制的最大变数-美国对“权力霸权模式”的偏好

特朗普上台执政以来,作为世界霸主的美国开始偏好“权力霸权模式”。其对国际经济治理体制的制度化程度之选择,从“规则倾向性”(奥巴马时代)降至“契约倾向性”(特朗普时代),从而为谋取自身现实利益最大化。美国权力优势的释放,构成对现行国际经济治理体制的全面反动,将给现行国际经济治理体制带来巨大冲击。脱离霸权统治,回归治理本位,国际经济治理体制才能得以存续和发展,这样的中国方案已得到“一带一路”建设实践的初步验证,也可成为后霸权时代各国维权和改进整个国际经济治理体制的共同选择。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韩立余

韩立余:多边主义与单边主义的碰撞与前景

    单边主义或多变主义是对大国行为的描述,判断的标准是其是否遵循现有的多边规则。多边主义和单边主义是交替出现、此起彼伏、辩证发展的,未来也是如此。从规则角度讲,不顾及既存的国际规则,肆意地采取损害其他国家利益的行为,即便为了行为国的利益,也是单边主义或具有单边主义倾向。一国采取的措施,顾及既存的国际规则,适当顾及其他国家的利益,即便是为了本国利益,也是多边主义或具有多边主义倾向。根据国际规则的发展周期律,单边主义盛行于规则改革和形成期,多边主义盛行于规则发展和停滞期。

    现有多边规则是建立在国家主权平等基础上的,基于国家同意准则形成和发展,主要大国在这一过程中发挥了主导作用。国际贸易格局的变化引发了规则与利益的失衡,要求规则再平衡。新规则的形成是破旧立新的过程,我们要思考改良还是革命,以及谁主动提出这些问题。以大国共治作为核心共识,以现有规则为基础,加强诸边开放,进行多边与单边的辩证互动,是对未来多边主义与单边主义的前景展望。

 

辽宁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杨松

 

杨松:“一带一路”下国际投资争议协同治理机制思考

    中国正在建设开放型经济新体制,重要抓手就是“一带一路”的倡议。“一带一路”的沿线国家,多为发展中国家,他们有着共同的立场,都希望共同协商确定国际投资争议解决机制从而沿线各国有可能达到利益平衡点。“一带一路”沿线各国的利益诉求让我们可以考虑建立一个中国可在其中发挥一定作用的发展中国家的机制,使国际投资争议解决新机制存在可行性。

    “一带一路”下国际投资争议解决机制的构成包括理念提升、机构创新、制度推进。协同治理的理念提升,要尊重各国发展的差异需求和制度,落实公平正义,提出自主选择、包容互谅、协作执行;协同治理的机构创新,设立“一带一路”投资保险(担保)机构、“一带一路”投资争端解决中心、“一带一路”的投资信息共享与服务中心;协同治理的制度推进,包括建立国际投资争议的预防机制、国际投资争议的解决机制、国际投资争议解决的保障机制。

    中国应以国内法治改革和全球化治理为底色,以现有国际区域双边机制为参照,带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尊重、尝试、接纳、接受、运用中国提出和推动的国际投资争议解决的主张和路径。

 

山东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沈伟

 

沈伟:(De-)Multilateralism, (Anti-)Globalization and Chinas Engagement in Global Governance

    在逆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出现国际经济治理体系。研究国际经济治理体系,要把贸易、投资、金融区分开来。现有主要的区域协定的作用是覆盖已有的双边投资协定。为什么需要“新一代”的大区域协定,简言之,现代大区域协议旨在使主要经济区域内的分工更加合理化。多边主义与去多边主义的主要讨论是美国是否通过单边主义的形式来瓦解已有的自由贸易体系,我认为这是一种新的多边主义,在某种程度上克服了现有世界贸易体系的一些规则。如果形成这样的贸易体系,通过双边的、小多边的、区域多边的协定,可能会出现一个新的小规模的多边主义。

    全球化强调规则条约化,逆全球化过程中软法的作用在提升;全球化强调机构化,逆全球化过程中出现了平台的意识机制;全球化强调国际法治,现在强调全球治理,是在逆全球化背景下凸显出来的;从全球化趋势来看,全球的经济融合程度加深,但是逆全球化过程当中,就出现了破碎化与去多边主义的趋势。在金融贸易投资领域,中国以新的方式参与到国际经济治理体系之中。由于国际经济法的机构化水平存在差别,需要区别不同领域的不同多边主义和全球化水平。

 

美国密歇根大学法学院教授 Nicholas Calcina Howson

 

Nicholas Calcina Howson:当前公司化的中国国有企业与十九世纪末期中国企业的比较启示

今天大家的报告主要是面向未来、向前看,我的报告与大家的方向正好相反,我是向后看,看中国近代历史上的企业形式,拿它们与中国现代的国有公司比较,探寻中国近代历史上的企业形式(官商合办、官督商办)与现代的中国国有公司的相似之处,以及对当前中国以及世界的启示。首先,我们回看中国的近代历史,可以看到中国经历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这段历史中可以看到两点:其一,国家从清朝到民国,再到新中国,国家、官员与公司的关系一直在发生变化,国家、官员对企业治理的参与度呈现出波动的趋势。其二,可以看到法律和司法系统在企业发展中的重要性。官商合办、官督商办的时代并没有任何法律,但是在中国当代,没有法律的公司治理是无法想象的。其次,我想强调两点不同时代的中国企业的不同之处:其一,当代中国有着活跃的本土资本市场、并对国际资本市场开放;其二,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确实建立了良好的法律体系,包括国内法律体系和涉外的贸易法律。那这些如何帮助我们理解中国的公司化的国有企业的未来呢?第一,这有助于帮助我们了解国有企业如何在保持国家控制的情况下,从国内外市场获取资本;第二,有助于我们了解在保持国家控制下如何提高资本利用的效益。最后,我想提出一个问题,就是中国历史上的这种“政府模式”,会不会通过全球资本市场影响到世界上的其他大型企业,因为他们可以在中国模式中看到在控制多数股东、获取资本市场上的消极投资的同时而保持较高股价的可能性。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傅东辉

 

傅东辉:如何从WTO法上挫败特朗普贸易战的战略思考

分析中美贸易战历程,可以看出美国采取的是以战术突破来实现其战略目的――其通过在WTO法规则上“合法”阻止WTO上诉机构新成员遴选程序,使WTO上诉机构处于半瘫痪状态,然后发动贸易战,导致有法不能依,达到使天下大乱的战略目的。首先,就中国对贸易战应对的方式而看,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中国也可从上诉机构成员遴选这一点上进行突破――联合其他WTO成员,以三分之二多数票通过对WTO协议某些条款的修改,增加对上诉机构大法官遴选的修正条款;就如同在多哈回合谈判总体夭折的情况下,WTO仍然通过了《贸易便利化协议》,虽然该协议只对签署成员有效,但仍是WTO以多数通过协议的成功典范。因此,上诉机构大法官遴选条款同样可以适用于同意签署的WTO成员,这样就可以使美国形式上留在WTO,而实际不受WTO争端解决机制的保护,形成多重架构的WTO,迫使美国作出退出或真正回归WTO的抉择。其次,中国在当前贸易战总体局势下的对美谈判中应当要有远见,因为中美达成的协议很有可能勾勒出未来10年世界贸易局势的整体框架。在此提出四个需要注意的问题:第一,能否考虑自由贸易和公平贸易之间的辩证关系?中国在加入WTO之时,接受自由贸易是被迫的,因为我们需要发展。但是自由贸易能解决效益问题,不能解决平衡问题。现在美国提出中国经济侵略,就是证明当初中国加入WTO时对“狼来了”的担心是正确的。第二,要准备建立多重机构的WTO。第三,美国与欧洲提出的WTO改革有一个最大的区别。特朗普“寻求贸易平衡问题”,这在欧洲的方案、美欧日方案中都不存在。我们是否要创造一些规则呢?大家知道有一个规则,就是保障措施。我们可以再扩大一点,我们可以制定规则,所以我们要为下一步新的国际经济秩序,作出事先的深刻考虑、高瞻远瞩的判断。比如,扩大一点,在贸易逆差问题上制定规则。第四,“新冷战”不存在,原因有三:(1)包括中俄在内的WTO仍是新冷战不可逾越的障碍;(2)中国并没有将美国当做敌人。(3)中美之间的合作利益远远大于对抗。

                                       

                            记录整理:李文超、吴越溪、周�砚、徐莹

                            摄影:邱国强

                            审稿人:应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