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上午,美国密歇根大学教授Nicholas Calcina Howson在浙江大学之江校区主楼208开展了一场题为“美国内幕交易规则对于中国证券法修改的意蕴”的学术报告。该报告由浙江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赵骏教授主持。
讲座伊始,Howson教授表示对于美国证券法关于内幕交易规则的实施的效果并不满意,原因在于自由市场竞争理念深入人心,导致美国证券交易者认为利用内幕消息进行交易是自由竞争的结果。同时,Howson教授认为,中国可以借鉴的是欧盟的做法。
接着,Howson教授简单介绍了美国证券交易规则中对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处罚规则的演变。他指出,1933年和1934年施行的证券法并没有提及内幕信息的概念。1961年,美国首次使用内幕交易规则处罚违规交易行为人,但是该规则并未被各州的证券立法所接受。美国普遍接受“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应当受到处罚”的观点是由历史上多个案子的判例来确定的,并没有具体的法规。
然后,Howson教授通过假设中国移动收购中国联通的例子,对tipper(内幕消息持有者) and tippee(内幕消息获得者、利用者)这一对名词给予了解释,并界定了tipper and tippee的责任。在内幕信息的流通过程中,消息的利用人在知晓消息来源的情况下,违反了应遵守的义务,并通过给予贿赂的方式获得信息,那么,在该种情况下,利用消息的人是违法的。
随后Howson教授分析了美国内幕交易规则对中国证券法的意蕴,他认为,美国关于内幕交易的责任制度大大限制了相关的责任,这在当下中国的市场并不可行;同时,证券法无法很好地回答“如何认定内幕交易人是否获利”、“如何认定内幕交易的受益人”、“如何对利用内幕信息从事交易但并非内幕信息持有人的人员进行处罚”以及“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范围如何认定”等问题。因此,Howson教授建议中国在修改《证券法》时,应该增加对利用内幕信息的行为人和消息持有人的责任予以准确的规定,如通过判断消息利用人应当知道的内容是否包括消息持有人已经违反了义务,以及是否与内幕消息持有人存在亲密关系来判断是否符合定罪条件。
最后,Howson教授指出,中国和美国的证券交易规则,都应以严格抑制内幕交易为目标。建议中国的《证券法》在关于内幕交易行为的认定参照欧盟模式或者英国模式。之后,Howson教授对同学们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耐心解答。
Howson教授通过深入浅出的讲解和生动详细的例子介绍了美国内幕交易规则并给予评价,引发了在座同学们的思考与讨论。整场讲座内容充实、气氛热烈。随后,赵骏教授再次对Howson教授造访浙江大学法学院并给予如此高水准的讲座表示感谢。讲座在一片掌声中结束。
文字、摄影: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