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4日,浙江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2018年学术年会在杭州召开,本次年会由省民法学研究会与浙江立法研究院暨浙江大学立法研究院、浙江省之江青年法学组共同举办,来自浙江省内高校、法院、律所等共计50余人参加了会议,浙江省法学会研究部董服明主任莅临会议并致辞。
年会以民法典分则一审稿为主题展开研讨。
浙江大学章程博士主持了物权编内容的研讨并对物权编草案的36处改动予以概括的介绍。浙江大学陆青副教授对第17条预告登记的规定提出了疑问并建议将“不发生物权效力”改为“发生物权效力,但不影响预告登记权利人的权利”。向勇副教授提出,可以将第21条改为登记生效,以匹配第20条的规范。叶向阳法官从执行的角度对特殊动产问题提出意见,认为可以在“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后增加“不得对抗司法查封的优先效力”。除此之外,陶丽琴教授、贾爱玲教授、杨介寿律师、黄建伟律师等多名专家也就物权编发表了意见。
浙江大学陆青副教授主持了合同编内容的研讨并提出多个合同编中值得探讨的问题。张友连教授提出,一审稿第281条规定一方的允诺可成为合同条款,会对原要约承诺规则产生冲击。合同双方可能恶意串通,以允诺来对抗第三人从而损害第三人利益。陶丽琴教授、朱晶晶博士、方涛律师等专家对合同内容约定不明时的适用规则、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规则、违约金数额认定等问题发表意见。
浙江万里学院裴桦教授主持了婚姻家庭编和继承编的研讨并介绍了婚姻家庭编与继承编草案的主要修改内容。参会专家对于草案第828条第4项、第842条、第864条等条款进行了讨论,并提出删除第828条第4项、将第842条第2项改为“负有扶养义务不履行”等建议。
陈信勇教授主持了人格权编和侵权责任编的讨论并提出人格权部分内容可拓展至侵权责任法,并强调处理人格权纠纷要依从公序良俗原则。与会人员对两编内容进行了热烈的探讨,并提出了第778条赔礼道歉不应当适用诉讼时效、删除第779条、须明确第1008条“被侵权人”概念等建议。
民法学研究会会长陈信勇最后对当日会议内容进行总结,并对民法学研究会日后工作规划发表意见,建议多举办学术沙龙,增进学术交流。
文/陈安然
图/王 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