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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东方主义――记法理沙龙第53期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8-11-28 点击次数:643
2018年11月20日,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员,洪范法律与经济研究所所长,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兼职教授梁治平老师做客法理沙龙,在图书馆五号楼二楼会议室为同学们带来了一场题为《理论的旅行――“法律东方主义”在中国》的学术报告。报告由石毕凡老师主持。参加此次讲座的还有夏立安老师、聂原老师等,以及众多硕士和博士同学。
讲座伊始,梁老师详细讲述了“法律东方主义”的概念,并从“东方主义”开始逐渐递进展开。梁老师从“东方主义”的诞生谈起,认为其有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这是一个学术研究的学科,二是一种思维方式,三是一种权力话语。法律东方主义是了解东方主义中非常重要的一环。而事实上所谓的“东方主义”主要是从西方的角度出发,西方对中国的理解从理想中的乌托邦过渡到了意识形态上的“他者”,即对西方对其自身意识形态的认同。梁老师从印度文化逐步谈到我国从古到今的历史文化和社会现象,旁征博引,侃侃而谈。而在谈到“法律东方主义”时,梁老师谈到了东方专制主义,即“无法的中国”,具体而言有以下两种表现:第一种表现是把中国的法律放入西方的框架中进行取舍,第二种则是“中国没有民法”的误解。在讲座的最后,梁老师不仅为同学们推荐了许多好书,而且对于“法律东方主义”中的前沿观点和矛盾点进行了剖析和展望,以期未来中国发展出自由而有活力的法律世界。
梁老师的报告内容丰富,思考问题角度新颖,引发了在座师生深刻思考。对于老师和同学们的提问,梁老师进一步作出了精深而细致的回答。梁老师的报告内涵丰富,值得大家细细品味,并加以认真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