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9日,浙江大学中国地方治理与法治发展研究中心举办的“地方法制理论研究框架规范性问题座谈会”在杭州紫金港国际大酒店成功召开。来自上海交通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山东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浙江大学的专家学者围绕着会议主题展开激烈探讨。
会议伊始,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朱志昊副教授做了“地方法制的规范性及其理论困境”的发言,阐述了地方法制研究可能面临的规范性困境。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郑成良教授分别从实定法角度和价值理念层面,讨论了地方法制研究的意义。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程金华教授认为,社会实证和经验实证或许可能是对地方法制规范性论证的一个突破口,并进而推进实定法和价值理念层面的研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陈景辉教授反省了地方法制话题本身的正当性,并从几个具体问题出发,对这一话题的性质和方法论进行了详细探讨。中国政法大学雷磊教授则围绕着规范性问题,区分了规范基础和规范证成两个基本面向,并对规范证成问题,在概念、价值和模式论层面作出阐释。
经过休息,会议的讨论进一步深入。山东大学法学院郑智航教授认为,地方法制本身或许存在策略性因素,在政治学和社会学角度下进行研究更具有理解的可能。山东大学法学院张帆老师认为,是否可以围绕地方法制提出一系列命题,并通过不同概念进行支撑,从而有规矩地推动地方法制研究?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余军教授认为,地方法制的规范性研究,目前比较缺乏实证法和政治环境的支持,但是在描述性和经验性的分析框架内,研究空间非常大。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王凌�副教授从法律适用的角度入手,认为司法和执法上的分散决策或许可以作为研究进路。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博士研究生严文俊认为,地方法制的规范性研究可能最终涉及价值层面的探讨、实质法治的理论。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江秋伟从国家(政府)的规范性入手对地方法制的规范性研究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最后,浙江大学中国地方治理与法治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葛洪义教授为本次座谈会做了总结发言。葛教授认为,人们实际上权利的实现和自由的扩大需要依靠地方,以“地方”作为方法论来观察中国的法治问题是一个不能忽视的研究视角。与会学者们的观点使我们对地方法制的规范性问题研究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和了解。感谢大家的积极参与,也感谢大家的发言为我们带来的启发,并期待在这一研究领域会产生更丰富的研究成果。随后,葛洪义教授宣布本次座谈会圆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