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4日星期五,民商法前沿第9期在浙江大学之江校区图书馆五号楼206会议室成功举办。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朱晶晶博士和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张桂龙博士分别就《居住权制度与农村房屋流转的联动关系》以及《有限合伙形式在产业投资中的应用》为我们带来了精彩的民商法前沿报告。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章程老师为本次座谈会的主持人,我校部分同学也出席了本次讲座。
朱晶晶博士率先作报告,从民法典草案物权编第十四章居住权的相关规定入手,朱博士阐述了民法典草案的立法状况,介绍了目前我国农村房屋流转的制度背景和现状,从中可以了解到,从1986年、1988年《土地管理法》的出台到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的宅基地三权分置,我国农村房屋流转大致上经历了“放开”到“限制”,然后“再放开”的过程。朱晶晶博士通过对居住权合同的性质、主体、内容以及效力的考察系统地阐述了居住权在农村房屋流转中的联动细节并对居住权规范上可能的改进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在朱晶晶博士的报告结束后,章程老师就报告中介绍到的登记问题对我国和德国在相关法律规范上的差异进行热烈的讨论和深入的交流,并且回答了在场同学提出的问题。
随后,张桂龙博士以合伙企业的几种投资架构模型作为报告的开始部分,用生动形象的语言分别分析了不同的模型下的的合伙人、财产以及税收等之间的关系和相互作用情况,指出合伙企业之所以会呈现如此丰富的架构总体上是由资本和人力两者之间的角逐和博弈决定的,国税局对债权投资的认定以及股权收益的具体形式都会对投资的方式产生直接的影响。在实务中,随着资本对企业影响的扩大,我国目前的投资情形早已形成对《公司法》法律规范的突破;随后,张桂龙博士结合典型案例对合伙协议的潜在权利人能否担保和差额补足责任的性质进行了讨论,章程老师也就报告中提到的关于《公司法》第16条的有关规定提出了意见和看法。
最后,在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本次讲座落下了帷幕。本次讲座加深了同学们对相关内容的认识和理解,为学生更好地进行法学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和观点。
贺奕博 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