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9-04-19 点击次数:3253
 

一、组织机构

1.根据《浙江大学关于做好2019年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成立光华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周江洪、张永华

副组长:郑春燕、吴卫华

成员:周江洪、张永华、郑春燕、吴卫华、赵骏

秘书:孙晓红

光华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学院的复试和录取工作,负责受理考生的质疑、申诉。

2.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博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实行集体负责制,负责制定复试(含笔试、面试)考核办法、工作流程,组织复试考核工作。

申诉联系人:孙晓红

联系电话: 0571-86598848

电子邮箱:sunxiaohong@zju.edu.cn

二、光华法学院2019年博士生复试要求

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符合以下要求之一:

1.通过初审直接进入复试的普博考生;

2.通过审核的硕博连读申请者;

3.通过初审且仍需参加2019年学校博士外国语水平的普博考生,外语水平考试成绩不低于60分,英语听力不再单独划线。

不符合复试要求的考生一般不得破格复试。如有特殊情况,以保证质量为前提,由学院(系)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交考生破格复试申请,进行统一审核。未经审核同意,不符合复试要求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三、录取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合格,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成绩符合学院学科的复试要求。

3.经学院复试合格,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体检合格,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被录取考生须在录取当年入学。

6.学院根据考生综合测评情况和招生指标择优录取。

7.少民骨干考生,除满足前述1-4条件外,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民厅【20182号文件相关要求和招生指标综合测评,择优录取。

四、复试安排

拟定于426-27日两天在浙江大学之江校区进行复试,具体安排请关注后续通知。26号上午开始资格审查及个人情况陈述,下午笔试;27号上午分组面试。具体安排和复试名单详见后续通知。

复试提交材料:

1.个人简历及近期研究成果目录及著述原件或复印件;

2.硕士学位论文;

3.两位与所报考学科相关的教授以上职称专家的推荐信;

4.学习和工作经历、经验、能力的书面陈述和证明。

5. 攻博期间的研究计划书(字数1万字以上)。

说明:考生须按以上顺序把1-2,4- 5项材料装订成册,准备五份。专家推荐信只需两份原件。另请自备一份学习和工作简历用于个人情况陈述。

五、复试方式

1.由学院各学科分别成立或联合成立、具有高级职称的相关专业专家组成的综合考核复试小组,在各学科博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指导下负责考生的综合考核复试。
    2.
复试内容:学术水平考核和思想政治素质及品德考核。

1)学术水平考核方式:笔试加面试,总分100分。其中笔试占50%,面试占50%,面试中专业面试占40%,英语口语占10%,打分按百分制计算。具体如下:

 1)笔试。考试科目为博士生招生目录上公布的专业基础课(考试内容及形式由各学科自行确定)。

 2)专业面试。考生进行汇报,内容包含个人简况、学习与学术研究经历、硕士学位论文情况、学术论文代表作、攻博研究计划书等。

 3)外语水平考察。旨在测试申请者的外语听说和应用能力。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按合格或不合格进行评价.考核申请者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专业伦理、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以德为先,考核不合格者一票否决。
    3.
面试时间:每位学生不少于30分钟。
    4.
录取方式:结合所报学科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
调剂:经考生和拟接收导师组双方同意,复试考生可调剂至第二志愿、第三志愿或者相同专业及相近专业的其他导师处。
   
所有考核内容保留考核记录备查。

六、资格审查与体检

1. 考生本人持以下证件参加资格审查:

1)准考证(盖体检已做章)、有效居民身份证;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出示硕士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以及学历或学位的网上查询结果(如没有查询结果需要递交学位认证报告);(学历查询或认证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办理,学位查询或认证通过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办理)

3)应届硕士毕业生出示注册完整的学生证、中国高等教育信息网上获得的学籍查询结果以及保证书(下载附件);

4)获境外学位证书的考生需出示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位认证证明;

5)对现役军人除审查以上相关材料外,还需审查所在军队军区政治(工作)部门同意报考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的证明;

6)在读博士研究生报考须提交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7)上述需核验的证件(准考证、保证书除外)均需备复印件,资格审查时交报考学院。

2.所有复试考生请在复试开始前即422-25日完成校医院体检。

有关资格审查、体检的具体要求及安排详见学校研究生院网站

http://grs.zju.edu.cn/yjszs/index.php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2019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