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25日,复旦大学法学院孙笑侠教授在曾宪梓楼203教室为同学们带来了题为《法律人思维与方法》的学术大餐。报告由焦宝乾老师主持,光华法学院石毕凡老师和王凌皞老师,以及众多本科和硕博士同学参加了此次讲座。
讲座伊始,孙老师认为法学可以分为法的外部联系和内部联系两个部分。在外部联系方面,孙老师以“搭帐篷”为例,为大家生动形象地讲述了法律与经济、社会、文化、政治的紧密联系;而在内部联系方面,孙老师列举了法典、规则、程序和权利等内容,并在接下来的讲授中为大家详细介绍了法律人思维和方法的规律及特点。
孙老师总结了法律人的思维方式,认为其特点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法律人思考是权利导向的,以规范为基础,法律人着重思考权利是否存在、是否值得保护。其次,法律人思考是程序优先的,法定的判断过程(法定程序)前置于实体判断,以排除非法律因素干扰、防止过早做出结论。再次,法律人必须处理情与法的紧张关系,具体到中国应区分若干情形:立法时必须考虑情理、规定情节,司法中则不应注重情感、顾忌情链。最后,法律人思维是“一刀切”的,必须停止于一个确定的结论、作出确定的判决。
接下来,孙老师例释了法律方法如何产生和应用。他以某持假枪抢劫案中“持枪”的认定为例,指出大量案件存在规范与事实的不对称。因此,法律方法在其中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他以手术刀为喻,将法律解释方法分为平义解释、限缩解释、扩大解释、体系解释、历史解释、比较法解释、社会学解释、目的论解释等。基于法律安定性的考虑,需要以文义解释为先,然而,又要在考虑价值观指引下的合理性,逐次选择其后的法律方法。孙老师具体以美国著名大法官卡多佐判决通用汽车的案件为例,为大家详细阐释了法律方法的理解和适用。
孙老师的报告内容丰富,思考问题角度新颖,引发了在座师生深刻思考。对于老师和同学们的提问,孙老师进一步作出了精深而细致的回答。孙老师的报告内涵丰富,值得大家细细品味,并加以认真思考。